>沉默。
“那人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也许装作什么都不清楚,也许他有他的想法,很多也许,说不清……”
大可默默地呷了口酒,低头不语,心无端地抽搐了一下,太阳穴开始隐隐作痛。
[蓝血狼人]
“看到那只狼了。”沉默中Tina突然道。
“什么?〃
“一只白色的狼,披着一身高贵的皮毛,就是你见过的那只。”
“在哪里?什么时候?〃
“现在。天台上,月光下,20米开外,水泥栏杆上。”
果然,狼就站在那里,20米开外,水泥栏杆上,仰望着圆月,一身雪白的毛,在夜风中,像漫天飞雪。
大可站了起来,呆呆地愣在那里,狼如此靠近的出现,还是第一次。它仰望着圆月,发出了一声长吼—;—;呜!
“觉得这是幻觉吗?”Tina的声音诡异而冰冷,冷静得像一座千年不化的冰山。
“现在看来,已不是幻觉了。”
狼如此孤傲地站立着,守望着明月,它是夜的精灵。
“怕吗?”Tina问。
大可摇头:“你呢?〃
Tina低低地道:“关于狼的传说,由来已久,在欧洲,最著名的就是狼人了。他们身上流着宝石般蓝色的血,出没于月圆之夜。最早的狼人来自黑暗时代,是一位贵族骑士,为教廷而战,远征波斯。有一次他被俘虏了,与部队失去联系,在远方等待他的未婚妻听信了传言,误以为他已战死沙场,伤心之余,就在一个月圆之夜从悬崖上跳了下去,香消玉殒。7年后,骑士逃了回来,同样在一个月圆之夜,听到了这个消息,肝肠寸断。原本支撑他活下去的力量,早在7年前的同一个夜晚就已经消失了,他的世界开始崩溃,而明月依然若无其事浑然不觉。就在那夜,在未婚妻纵身而下的悬崖上,他蜕变为一只狼,夜夜对着明月怒吼,诅咒鲜血,而他的血脉里,从此流动的不再是红色而是蓝色的血,也从那夜开始,月亮开始流血,所以每当月升、月落,都会看到一轮红月亮。岁月在变迁,沧海桑田,狼人的后裔,也都以蓝血为记。”
Tina顿了顿,灌了口酒:“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个关于狼人的传说,伤感而至情,伴随它出现的总是月,孤独与冷冷的月。”
大可捻碎烟蒂,缓缓地道:“看来狼人也是伤心人。”
白狼依然望月,神情充满了忧伤,绿眼睛里似乎闪动着泪液。大可一生都不会忘记这眼神,那孤独自亘古而来,已经成为一个烙印,成为夜的注释。狼默立了许久,与二人对峙着,然后仰颈发出一声令人心碎的长啸,渐渐化成一股烟,消散于空气之中。
“actoplasm。”Tina低低地念着这个单词。
“什么意思?〃
“神秘学中所谓由灵媒释放出的一种物质,像烟,消逝于形。”
“狼就此消逝?〃
“不,它是不死的,依附明月而生,夜夜守望。”
“守望。”大可重复着,久久地望月。
江薇来电话的时候,他又在梦中的森林里游走,找不到路,Enigema音乐空气中飘荡,他看到了长发人,无脸,一身黑色的教士长袍。“路在哪里?〃他问。“在脚下。”长发人回答。“没有出口?〃他又问。“门被堵住了……”长发人回答,然后是江薇在阳光下的声音:“醒了没,懒虫。”
“懒虫醒了。”他坐起身,窗外是一个典型的亚热带海洋城市的夏季的早晨,白墙红瓦,碧海蓝天。
“明天去上海。”江薇说。
“去干吗?〃纳闷。
“不是答应帮我出创意?〃
“你说的,我没表过态。”
“行,那就订机票了,明天上午10点,我去接你。”说完把电话挂了。
“喂,喂……”
听筒里一阵忙音,不由他决定什么。
就这样,他去了上海。
一万米的高空中,菲菲同志是机上年龄最小也最酷的乘客。她总是望着舷窗外巨大翻滚的白云出神,怀里死死抱着她的玩具狗,她管那狗叫二世,因为一世的体积比其大五倍,不便远行,只好呆在家里看家。
她基本上不主动说话,空姐逗她,她便假假地笑,然后还是看云,坐累就把脚跷在小桌板上,自始至终,她只说了一句话:“现在离妈妈越来越远了。”大可把她抱过来放在膝上,江薇道:“我们也离我们的妈妈越来越远了,可是妈妈会想我们的。”
菲菲沉默,把头靠在大可怀时,许久后道:“不,我没妈妈,我是孤儿。”波音飞机穿掠过云层,朝着它的终点城市飞行,它也未尝不是这空中的孤儿,无可挽回地照着指令行进。
大可闭上眼睛,想象着香港的妈妈……
第十二章 繁华的后缀
[香瓜田的味道]
如果说香港是一出奢华的化妆舞会,那么上海便是散会后独坐会场的忧伤。新上海对大可而言是没有感觉的,任凭楼再高马路再宽,但它已失去了原本的面貌,或者说,它已不再是张爱玲笔下那冷艳的贵族,最后的贵族死了,现在的上海是贵族的私生子,虽然流动着一样的血脉,但更多的是溢于言表的躁动与绝对的虚荣。
天气很热,地面温度高达42℃,热浪如火,在这拥有一千多万人口的巨型城市里肆虐
。订的酒店在外滩附近,开了两间房,用餐后江薇上楼哄菲菲睡午觉,大可则独坐一楼咖啡厅。环视四周,五洲四海什么样的人都有,显示着国际都市的包容性,一如高级妓女的阴道,不论衣着如何昂贵华丽,终其根源便是包容不同尺码的阳具。垂落20米的水晶吊灯,小气可笑的假山瀑布、亮如镜面的花岗岩地板和点头哈腰脾气好得如同见到洋人的满清政府的服务生,无不在为包容性这一概念服务。而他也包容其中。
江薇非要他来上海,理由似乎是天美广告现有的创意人员所做的方案她并不满意,但他也无法确定自己的风格是否能让客户喜欢。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客户,揣摩客户的意思,根据对方的喜欢再加入自己的东西,再把产品巧妙地溶为一体,再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弱点将其吸引,最后将产品卖掉。
江薇叹口气说:“没办法,这是商业行为,你逃不掉的。”
“菲菲睡了?”
江薇点点头:“很难保证她长大后不会变成个离经叛道的人。”
“离经叛道不可怕,”大可捏了捏眉心,“就怕生活在谎言中却浑然不觉,沾沾自喜。”
江薇笑了笑,把腮看他:“你很喜欢她,不是吗?因为她让你看到了自己的童年。”
大可摸了摸下巴,撇了撇嘴。
“跟葡萄酒公司联系过了,让咱们明天过去,方案来得及吗?”
“多少有些眉目,应该没问题,只是不敢保证能否通过。”大可呷了口水,把冰块含在嘴里道。
“很简单,对付上海的客户,方案必须时髦、洋派、画面讲究又似乎带点子艺术气,如此这般,这个那个的,一般能搞定。”江薇似乎自信满满,手势相当漂亮。
大可沉默了半晌,道:“这是最后一次了,再也不想做什么广告当什么广告人,烦透了。”
江薇愣了一下:“以后以后再说。”
“知道你的心意。”
“呃?”
“希望我能重返社会,做些所谓有意义的事情,充满理想的活着,所以才拉我来这里,不是吗?”
江薇不语,下意识地燃烟。
“喂。”
仍是沉默。
“答应我,别管我了,让我自生自灭?”他握住她放在桌上的手,感觉她的手指冰凉,抽动了几下。
深夜,泳池边,波光摇曳,一瓶红葡萄酒,一台手提电脑。蓝色屏幕上传来OICQ微弱而急促的呼叫声,男子从水中探出头来,按下鼠标,出现字幕:
你在吗?青蛙。
我在,恐龙。
咱们认识多久了?
一年零7个月又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