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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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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想结婚,首先想到了苗子,但她不同意。她找的借口是我这人太坏,要等我变好了才嫁我。这个理由不充分,因为最近十年一直流传一句话:男人不坏,女人不爱。事实上也是每一个坏男人后面都有一个深爱着他的女人。所以我老觉得这不是真正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我撞破了玄机,一早就发现了她对我的仰慕之情。她面子上过不去,诈死也要把时间诈久一点。但事实证明我这个判断也不对,多年以后,苗子快成老处女了,仍然口口声声非我不嫁,但事实上她仍然不肯嫁我,真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在文化公园里苗子还做过一些出格的事。我们散步时她喜欢盯着那些奇花异草看,然后趁人不注意时连根拔起,用我的参考消息包起来。我每次去文化公园都带一份参考消息,边走边看。苗子对此意见很大。我后来怀疑,苗子偷花有两个目的,一是爱美之心,二是糟蹋我的报纸。苗子用报纸把奇花异草包起来,放进塑料袋里,仍然不放心。她转过身,把乳罩摘下来,挂在塑料袋上,然后大摇大摆从公园门口走出去。这种小伎俩每次都让我窃笑不已,但我的宿舍可遭了大难,奇花异草不断攻城掠地,最后还抢占了老达的地盘,引起屁珍强烈不满,她不时发出最后通谍,我却以局外人自居,气得她吐血。她私下里对我说,早知道你是这种人,打死我也不跟你上床。我跟她相恋了十几年,才跟她上过一回床,她居然一直耿耿于怀,真让我小瞧她。

我和苗子经常在文化公园约会,约会时就干上面说的那些事。苗子觉得很开心,我就觉得很不开心。如果只是坐在一起聊天也就算了,但这不叫约会。约会就该抱一抱,啃一啃,这也是故事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我跟苗子约会了几十次,别说抱和啃,连手也没拉过几回。所以每次跟苗子约会完,送她回到宿舍,我就开始火烧火燎,这时我就想找以前的女朋友,可她们已经不睬我了。为了跟苗子约会,我把她们都得罪了,一开始她们还跟我打打电话,撒撒娇,后来就不跟我打电话了,也就是说她们开始给别人打电话了。实在没有办法,我就去找马丽。跟马丽在一起就没有那么拘束,想抱就抱,想亲就亲,想做爱呢,当然不能随便做,至少得酝酿一下情绪。那时马丽还没发达,她天天跑码头,晒得像非洲女人,有人叫她黑珍珠。黑珍珠在翠华园租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一间房做她的闺房,一间是她的办公室,其他人就把客厅给占了。晚上八点以后,该走的人都走了,不该走的人,也就是马丽,也没地方好去。独守空房的马丽要么坐在床上看电视,要么坐在厅里做单。我送完苗子再兜到马丽的公司,总是看到楼上灯火通明。我那时就想,马丽要是做一个贤妻良母一定会做得很好。

我开门进去,马丽看到是我,就说:回来了?言外之意就是我要把这儿当家。如果她还在做单,接着就会对我说,来给我按按脖子。她觉得我每天闲得慌,除了吃饭和喝酒,简直不知道还有什么叫事,所以如果不给她按摩一下,这一天简直是白过了,当然所有按摩技法全是她手把手教的。如果她躺在床上看电视,接着就对我说,过来坐这儿。她躺着,颈后垫了两只大枕头,一头黑发披泻在床垫上,手里拿着摇控器。她那手势看起来也不复杂,但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至少我就有两种理解。如果根据摇控器来判断,她那意思是叫我坐在她大腿上,如果按照她的手掌来判断,她那意思是叫我坐在她旁边。我只好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坐在她身边,靠住她的大腿。这种姿势对我来说是享受,但对她来说差不多就叫受罪。说起来马丽也算是很能忍的人,她往往要忍大半个小时才开始哼哼,那意思就是叫我滚下来。这时我往往无动于衷,她哼不下去了,就开始求我,说:压死了,阿哥。她叫我阿哥,以为能以兄妹之情打动我,我偏不为所动。她看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说:死江摄,滚下来。这时我就装死,我相信死猪也就我那德性。马丽无计可施,在我身上瞎挠痒痒。我这人最不怕的就是挠痒。她挠到手软,也不见丝毫效果,还不如在她身上挠有效。她叹了口气,说:大概这就叫命吧。这句话看起来很简单,含义却相当丰富,我理解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她挠我感觉就像挠她自己,这表明我们在肉体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是她拿我毫无办法,这证明我是她今生今世的冤家。她最后说:我们做爱吧。这话正好应证了我对上一句话的理解,既然我们在肉体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好的结局当然是做爱。做爱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把我从她身上解脱下来。此外的意义是,做爱也未必是她心甘情愿的,有可能是给我压迫的结果。

我和马丽做了一晚的游戏,第二天见到苗子就有些异常,一是见到苗子居然会不好意思,二是连她的手也不敢拉了。我们就在公园傻坐,苗子就傻乐,等到十二点钟我就送她回宿舍,然后我或者回家,或者去跟马丽玩游戏。一个月后我才发现还有别的异常,就是我有意无意地拒绝其他女人,舞厅也很少去了。这就是说我开始在乎苗子了。这可不是一个好兆头。

等苗子拿到毕业证,我就叫她不要在餐厅做了。我说:我搞了个铺头,你去看着吧。她开始还很不愿意干,理由是早知道要看铺头,中专就不用读了。我说:中专要读,铺头也要看。我带苗子去翠华园看铺头。那里早两年就成行成市,比北京路还旺。我带苗子看的是中心路段刚开发的一片铺面,有几十家,苗子一路看过去,不停咂舌。她说,这么旺的地头,租得到吗?我说:放宽心,开发商是我的前妻。苗子说:恶心。开始租售那天,我和苗子坐在马丽的公司看电视,苗子想看连续剧,不断换台。我给她换得眼花缭乱,就抓起一张报纸看,这时听到苗子惊呼:打破头了,打破头了。我抬头一看,只见屏幕上人头涌涌,警车呼啸而来,救护车绝尘而去,接着镜头变成了我和苗子看过的那片旺铺。我说:完了,我前妻一定给人撕成了肉丝。刚说完就看见我前妻在发表电视讲话。她足足讲了五分钟,讲完了还当着观众在胸口上提了一下衣服。她穿了件低胸连衣裙,讲完了才发现乳沟露得太多。苗子看完新闻,就在我面前眨巴眨巴眼睛。我不知她那小脑袋瓜在转什么圈,装做看报纸。她拿了把尺子在我大腿上敲,敲了几下才说:原来你就是跟这个女人睡觉呀。我说:什么叫这个女人,那是我前妻,没有她大发慈悲,你还得去餐厅端盘子呢。苗子说:哎呀呀,哎呀呀。

我给苗子弄了五个铺位,叫她自己留两个,另外三个顶出去,这一转手至少赚二十万,而且还会有人争得打破头。苗子一听吓坏了。她说,原来你们就是这样做生意呀。我说,傻丫头,不这样做,你哪来的本钱?事隔五年,苗子又把那三个铺面收回来了,花了五十万,而且还动用了我“前妻”的关系。五年后的苗子又长了十公分,身高一米六八。她一天一套高级时装,身材又好,皮肤又白,脸蛋还特别甜,她一从铺头里走出来,马路上就出车祸。后来警察在那儿树了个牌子,牌子上写着:复杂路段,小心驾驶。实际上那路段一点也不复杂,复杂的是路边的商铺。

苗子跟马丽站在一起,就像香港电视剧里的母女,害得马丽不时长吁短叹。我见到苗子时,手就开始痒痒,止痒的唯一办法就是摸她裙子。她的裙子一天一变,无论怎么变都让我怦然心动。到后来我已经不知道是对她的裙子感兴趣还是对她本人感兴趣,总之我想跟她结婚。

老达在栏石当组长时,他下面有个副组长,是个女的。这个女同志现在在北京,是个司长。我见到她时对她的风韵犹存特别神往,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司长年轻时一定迷倒不少人。可老达似乎跟她处得不大好,证据是老达定了一条规矩。老达说:组里的事,大事他说了算,小事她说了算,至于什么是大事什么是小事,他说了算。老达拿鸡毛当令箭,他做了四十年海关,能做到副处长,也算是奇迹。当然我的意思是要把屁珍出卖色相的事除开。苗子现在跟我玩起了老达当年的游戏。她说,要跟她结婚是可以的,但有个条件。条件是等我变好。什么叫变好?由她说了算。

为了争取一点筹码,我把陈年旧事扯了出来。我说的陈年旧事就是当年跟苗子约会。提起这事苗子就脸红,但脸红并不表示什么,尤其不表示她念及旧情。她说:你别拿那些事来要挟我,我当时年青,着了你的道儿,否则我才不会误托终身呢。这话我爱听,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非君不嫁。这话苗子说出来尤其好听。可惜她就说了一遍。当然同样的意思也可以用别的词语来表达,我也爱听。苗子希望我礼尚往来,对她讲一句她爱听的话,这话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非卿不娶。我倒是有这想法,可我就是不讲。

苗子早在认识我时就知道我不是一个好人,当然好不好是根据她的标准。她对我考察几年后仍然说我没变好,真让我失望。其实这几年我一直在按她定的标准向好的方面变化,譬如说,烟少抽,酒少饮,歌厅基本上不去,桑拿减少到每周一次,闲得慌我就去打高尔夫。在我看来我已经是一个圣人了,除了和屁珍的关系还有点不清不楚。其实这事也不能全怪我,老达也有一定的责任。他当了一个狗屁处级干部,以为地球离了他不转,大事小事都揽上身,今天出差明天开会,让老婆独守空房。问题是这女人跟我青梅竹马,更大的问题是她风韵犹存,还是一个胆小鬼。小时候我没少变猫变鬼吓唬她,吓得她嗷嗷叫着直往我怀里钻。那时她尽管没有乳房,但条子好,更好的是吐气如兰,我就喜欢她扎进我怀里吁吁喘气。事隔多年她仍是一个胆小鬼,经常自己变猫变鬼吓唬自己。楼上的离休老太给人砍了头后,她更加惶惶不可终日,整天惊惊乍乍的,老说后颈发凉。那是疑心有人拿刀子搁在颈上。每天下班,她先来敲我的门,看我在不在家,如果不在,她就站在门口等。门口是一块开阔地,往楼下有三个出口,如果有人图谋不轨,她撒腿就跑。当然不能往家里跑,那是自寻绝路,这是她的经验之谈。她有个朋友就是给人追到家里先奸后杀的。她说要是在大街上,至少还会有个人去报警。就算没人报警,也总会有一两个目击证人吧,对破案也有点帮助。等到天黑,如果我还没有回来,她就去投亲靠友。下次见面,她首先做的就是把我的耳朵弄得火烧火燎的。她拎住我的耳朵说,昨晚又滚到哪儿去了?好像我是她的老公,一下班就得回家守着她。

如果我在家,她一颗心才从喉咙口回到正常位置。她走进来巡视一番,说:想喝汤就过来。然后她走过去开自家的门,开完门又对我说,把门开着。这话的意思就是一有风吹草动,她就窜进我家,有我保护,罪犯就猖狂不起来。看到我的身个,罪犯先自怯了三分,我一声狮子吼,罪犯早已屁滚尿流。跟屁珍在一起,固然有靓汤喝,有家常菜吃,还有秀色可餐,但也免不了担惊受怕。夜不闭户并没给屁珍提供便利,倒是给不法之徒大开方便之门。我空有一米八九的身个,睡着了还不是像一个婴儿,人家要拿我的脑袋干什么就干什么。猛张飞就是睡着时给人砍了脑袋的。好在人家对我的脑袋不感兴趣,倒是对我的家电情有独钟,今天拿彩电,明天拿冰箱,几个回合下来,偌大的房间就剩下一张床了。屁珍由此得出结论:不是她多心,阶级敌人亡我之心始终不死,要时刻提高警惕。末了她说:想看电视就过来,想喝饮料就过来。

在屁珍家吃饭,她老是劝我喝一盅。在所有朋友中她是唯一不反对我喝酒的人。这也是我愿意侍候她的原因。我这人什么都不贪,就贪杯,可惜酒量有限,一喝就醉。酒能乱性,这是苗子劝我时常说的话。她每次看到我喝得烂醉,跟屁珍滚在一起,真是又气又恨。她跟屁珍为两件事闹得不可开交,一是为她那些宝贝花,一是为我在屁珍家喝酒。苗子最看不惯我跟一个有夫之妇鬼混,一点也不体谅我们青梅竹马时的深厚阶级友情。

小时候,除了做家务、砍柴、捡粪、出卖苦力,我也干过其他事。譬如说,捕蜻蜓,用弹弓打麻雀,晚上捕荧火虫,偷生产队的甜瓜。这就是说我小时候要干两种事,一种是必须干的,譬如砍柴,一种是可以不干的,譬如捕蜻蜓。如果我不捕蜻蜓,就无事可干,我老妈看到就会骂我,要我去砍柴。或者说哪儿哪儿有堆牛屎,你去捡回来。如果我不捕蜻蜓,我的少年生活除了做苦力就会是一片空白,现在回想起来就会觉得索然无味,我老爸老妈也会问心有愧。所以我得不停地捕蜻蜓,用布袋装起来,等天黑后拿回家喂鸡。拿蜻蜓喂鸡在我来说是一件很不情愿的事。人家的鸡都是自己找虫子吃,我家的鸡却要我捕蜻蜓喂,尽管当时还不知道这就叫阶级剥削,但是却明白这是不公平的。我宁愿拿去喂八哥,可惜我没有八哥,我堂兄有。这事我老妈知道后暴跳如雷,她拿了根扫帚绕着村子追了我三圈,还骂我是养不熟的白眼狼,家鸡不喂却喂野八哥。其实那只八哥尽管是野生的,但早已养熟了,也算是家八哥。

我家的鸡吃我捕的蜻蜓吃上了瘾,一看见我拎着布袋就跟在我屁股后面,一跟十,十跟百,浩浩荡荡。其实我拎着布袋未必是捕蜻蜓,也可能是去找亲戚借米。我对米可是情有独钟,对红薯则是又爱又恨。每天三餐,除了吃面,一揭开锅盖就面临红薯和米饭的抉择。吃完一碗红薯才能盛半勺米饭,这是吃饭的游戏规则。当然也可以不吃红薯尽吃米饭,反正就半勺,饿肚子别怪娘老子。我对米饭迷恋至深,连做梦都在剥谷子。我那时的梦想就是来生变成鸡,可以在田野里纵情大吃。但我家的鸡对稻谷甚至米粒兴趣全无,每天就跟在我屁股后面或在鸡窝里等我拿袋子回去。由于营养丰富,它们全得了富贵病,无论吃什么,拉的全是水。一个个骨瘦如柴,最后全得鸡瘟死了。尸横遍地的情景有一天早晨给我老妈首先发现了,她立即嚎啕大哭,比死了我外婆还伤心。瘟鸡后来用盐腌起来,挂在墙上,苍蝇吃了我们再吃,吃了半年有多。我后来能长到一米八九,据我老娘说全拜这三十几只腌鸡所赐。

我现在仍然对米饭偏爱有加,最怕吃鸡,连带也怕吃肉。单位领导一点也不体谅我的这段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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