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一定考虑她正赶期末考试,不忍心多写信干扰她。但是,她无时不在想他,有时复习感到疲劳时,一想到张强不觉就来了精神。上次分手时,她隐隐感到张强未考上大学有自卑感,对她不放心,怕她日后变心。这次回来,她准备好好劝劝他,让他鼓起上进的勇气,还要给他吃定心丸,她永远不会变心,无论今后干什么都非他不嫁。
高丽霞沿着护城河堤向张强家疾走,猛地发现前面一个背影好熟。她又快走两步,靠近了些看,不错,是张强。他正与一女孩子勾肩搭背地走着,那女孩子还背着书包。这情景同她当年放学时与张强在河边漫步的情景一模一样。她傻了,难道他又谈上了一个?她差点气晕了过去。她没有再追他们,也没有再去张强家,却拖着沉重的步子回到自己的家里。
张强得知她回来,曾主动去看望过她一次,还想同她亲热一番,高丽霞已失去了以往的狂热,对他保持了距离和理智。
寒假很快就过去了。高丽霞回到学校,越想越感到气愤,觉得张强在搞多角恋爱。于是,当即给他写了一封信提出分手,张强收到信后欣喜若狂,很快回信应允,这更深深刺痛了高丽霞的心。她本以为张强会拒绝同她分手,未曾想他对自己毫无眷念之心,深感张强欺骗了自己,玩弄了自己的肉体和感情。从此,她在心中埋下了报复张的火种。
是花粉自会招来蜂蝶。高丽霞在经历了气愤、痛苦和沉默之后,这年的夏天,又一支丘比特之箭射向了她。
同校学生朱志宏与她是同乡,两人在交往中逐渐产生了互相倾慕之情,并共同努力营造爱的“鹊桥”。当朱志宏把这一喜讯写信回家告诉父母时,父母的回信却给他泼了一瓢冷水。他的父母拒绝他与高丽霞来往,说高在家乡与张强关系甚密,传闻他俩曾发生过肉体关系。朱将信将疑,一天晚上俩人在校园内的池塘旁约会,朱即直截了当地向高询问可有此事。高丽霞沉默片刻后,觉得对朱隐瞒是会留下后患的,于是便如实向他叙述了与张的交往经过。
天黑月明,皎洁的月光轻柔地撤在他俩的身上。高丽霞将事情的经过说完后,便低下了头,等待着朱志宏的怒吼或不客气的分手。然而,朱志宏没有这样做,他表现出异常的冷静。他忽然觉得月光下的高丽霞很可爱又好可怜,一把将她搂进怀里:“霞,你是无辜的!”他认为高丽霞不向他隐瞒这件事说明她是诚实的,张强利用恋爱玷污了她又抛弃了她是非常不道德的。一腔肺腑之言说得高丽霞两泪横流,她紧紧地依偎着朱志宏,谴责张强不仅欺骗和玩弄了自己,也欺骗和玩弄了其他女青年。两人的情绪互相感染,越说对张强越加仇恨。最后高提出对张强实施报复,不能让他再欺骗下去。此举也得到了朱的支持。
这年7月中旬,俩人放暑假返回家乡,多次商议对张强实施报复的方法。高曾提出用硫酸毁坏张的面容,朱未置可否,因而未实施。在此期间,张仍多次到高家,主动与高约会。高认为张强还不放过自己,更增加了对张的反感和仇恨,加速了她谋划报复张强的进程。犯罪的动机一旦产生,若不将它掐灭在萌芽状态,就会逐日膨胀,导致不堪设想的恶果。高丽霞来到朱志宏的住处,见朱独居一室且住所僻静,认为这是报复张的好处所,可以将其诱至此处。同时,她又考虑张强身高体壮,自己斗不过他,连朱也不是他的对手,除非设计用绳索将他勒死。高丽霞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朱,得到了朱的默许。然后高丽霞将家中的跳绳拿到朱的住处,为作案准备了工具。
7月23日上午11时许,高丽霞顶着烈日来到了朱家,告诉他张强昨日还去找她,要高永远做他的好朋友等。朱听后很恼火,两人更坚定了报复张的决心,并商定当日就动手。
下午l时许,高丽霞主动来到张家,见到张强后说:“张强,下午我们一块出去玩玩好吗?”张强十分惊喜,以为高丽霞还在恋着他,要同他重归于好。他虽不想娶她,但又不愿意放过她,因此也就很高兴地同她一道去了。
他们来到朱家,起先三人坐下闲谈,高、朱两人总觉得不好对张下手。后来高丽霞提出与张强下跳棋,朱坐在一边观看。张强边下棋边闲聊。当他得知高丽霞与朱志宏相好时,不觉妒火中烧。他以玩世不恭的口吻很放肆地说了一些刺耳的话:“哈哈,朱志宏,你恐怕对小高还不很了解吧?我对小高一切的一切所有的所有都比你了解,了如指掌。”这话更刺伤了高丽霞和朱志宏。只见朱志宏气得脸色发青,两眼紧紧地盯着张强,强忍怒火,一语未发,寻机对其下手。
张强由于心不在焉,棋下得较慢。高丽霞见状,便一语双关地催促说:“快点快点,不要优柔寡断!”朱志宏知道这是高向他发出暗示,叫他快点动手,不要再犹豫不决了。于是他起身转到张强身后,旋即拿起杆面杖朝张头部击去。张强顿感眼冒金花,迅疾站起反抗。朱又对着张的头部连击几下。慌乱中的张强找不着反击的工具就连声呼喊:“救命啊!救命啊!”这时打红了眼的朱志宏猛地扑了上去,用右手去堵张强的嘴,结果手被张咬伤。两人正扭在一起搏斗时,高丽霞拿起事前准备好的跳绳窜上去将绳扣套在张的脖颈上,并将绳索一端递与朱志宏,高自执绳索另一端,两人合力一拽,当即将张强活活勒死。后高、朱两人用绳将被害人的尸体捆成胎儿状,用编织袋包住死者头部,再用床单裹住尸体,商定晚上再作处理。当晚10时,高、朱同到城关河滩寻找匿尸地点。见无匿尸场所,高丽霞提出把尸体拉到离城关约10华里的金山水库掩埋。两人返回朱的住处,将被害人的尸体装入麻袋内,捆在自行车后架上,乘夜深下雨之际运到水库边,然后将尸体踩入水库边的淤泥下,并在尸体上压上两块石头,又用跳绳把石头与尸体固定在一起。返回途中,高丽霞把被害人的凉鞋、眼镜、手表扔到河里,事后,两人又一起销毁作案工具……
这一切当然都是徒劳的。不久,事情败露,高、朱双双落入法网,坦白交待罪行,带着公安人员到匿尸现场挖掘出被害人尸体。
一审判决判处高丽霞死刑,朱志宏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高以不是本案主犯,尚能坦白认罪且有一定悔改表现和量刑过重,朱以在羁押期间有立功表现而未能得到从宽处罚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认为上诉人高、朱共同预谋,报复杀人,将被害人张强活活勒死,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又在作案后匿尸灭迹,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本案主犯,其上诉不是主犯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原判在对朱处刑时,已考虑到在羁押期的表现,已予以减轻处罚,故朱的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审判长宣判:一、二人上诉无理,予以驳回。二、高丽霞改判死缓二年。
张强玩弄女性,流氓成性,这自有法律来惩罚他。高丽霞虽遭他侮慢,但也不能私自以报复手段来代替法律。若这样,到头来法律是不会饶恕报复者的!事实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证明。
11 被夺情者的枪声
11 被夺情者的枪声
邵立芳曾是B市检察院的一名女检察官,现在却是女子监狱里关押的一名囚犯。
从女检察官到囚犯真是从“天堂”掉进了“地狱”,落差之大,让人费解也不可思议。然而,这确是事实。我们一度曾觉得犯法者都是“法盲”的认识就显得偏颇而又何等的不确切。她犯的是死刑罪,在缓期执行期间,由于认罪态度好,改造踏实,已由死缓减为无期,再减为有期徒刑18年。我在写此稿时,女监的管教干部给我捎信说,去年底,她又被减刑两年。毋庸置疑,她在进步。但无论如何这只能算是一个囚犯的进步,与她原来的身份是风马牛不相及了。
采访她是比较费力的。许多记者听说了这个案例都跃跃欲试,然而,不是被监狱挡“驾”,就是碰到她“闭口不言”。我因是搞法制报道的记者,入监采访当然不成问题,“让她开口”虽然不易,但她还是开了口。
“哎——”她深深地叹了口气,“这已不是什么害羞的事情了,丑也出了,工作也丢了,一切都不存在了,只是这份重新做人的心还未丢,所以我把我的故事——不不!是罪孽!我把我的罪孽告诉你,让你写出来再告诉人们,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邵立芳有点激动,她掺杂着不安的心情对我说:“你是搞法制宣传的,所以我愿意对你说。但是,我在讲我的罪孽之前想先说一句我的感受,你不介意吧?做一个人仅懂得法律是不够的,理智往往比什么都重要,失去了理智就失去了一切!法官为什么会犯罪?为什么有的人知法犯法?这就是答案。”
我一言未发,一边听她叙述一边记录。她的“答案”是否准确?还是让我们沿着她人生的轨迹来探察一番吧。
邵立芳有着美好的童年。她出生时,共和国已诞生了8个年头。她与这个时代的许多孩子一样,读小学上中学,虽然“文革”使她耽误了一些学业,但她仍读完了司法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B市检察院。从事司法工作是许多女孩子梦寐以求的一份职业,她也为此感到自豪。
1981年的初夏刚刚来临时,邵立芳办完了她的终生大事。如意郎君李杰是她初中时的同学,大学毕业后分配在H市工作。夫妻俩恩恩爱爱如胶似膝,虽然分居两地相隔100多公里,但李杰每月至少要回家两次与妻团聚。分居两地,更使他们感受到了爱的饥渴,爱的可贵,俩人也就爱得更加珍惜和投入。一年之后,他们终于有了爱的结晶——得了个胖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