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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活 第174节(1 / 2)

所谓的科学,就是买活军新的迷信,菲力佩主教确信这一点,而且他也确信买活军能通过这一套把无数奇谈怪论灌输到人们脑子里去,人类的起源是一只老鼠,甚至更可怕,一条鱼,一坨真菌……好吧,随你怎么说人们都会信的,比这个还更荒谬的故事,那些土著们的原始神话,菲力佩主教还听得少了吗?土著人照样信得发疯。

还好,买活军对自己的科学宗教非常的自信,他们似乎深信科学和迷信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并没有真正打算进入迷信的领域,用他们的那套玩法来进行牌局。所以菲力佩主教依旧可以饶有兴致地研究着另一套完整的迷信,钻研着是否有什么先进的知识可以带回欧罗巴——但就在这个时候,加路也家的玛丽安娜开始发疯了,她似乎已经断绝了回到里斯本的念想,开始自由发挥,产生了不体面的野心,她和那个驴子修女玛丽亚,她们居然炮制了东方贤人的传说!

菲力佩主教一听到这个消息便立刻感到了不妙,但他无能为力,只能坐视着这传说像是旋风一样,席卷了整个壕镜,几乎让所有人都深信不疑,并且立刻因为这个说法找到了内心深处的稳定——这些弗朗机俘虏也好,黑奴们也好,他们虽然和教会脱离了关系,完全沉浸在谢六姐的神威之中,但是他们心中依然怀着对于背教者死后命运的恐惧,对于过往虔诚信奉的宗教的留恋。

买活军没有对死后世界的解释,所以这种留恋会一直遗存,甚至于,当他们面临一些生死危机时,信仰会重新燃起,他们会暗自回归,迷信就是这样,只要世界上有死亡存在,有对死亡的恐惧存在,或迟或早,你总会需要一个对死后世界的解释,那时,就是教会死灰复燃的时候了,地面无法做事,那就转为地下——一旦触手伸了进来,想要斩断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但玛丽安娜的故事,完美地解决了人们的恐慌,买活军没有说死后世界是如何,那么,就引入原本的说法,死后有天堂地狱,东方贤人的说法,链接了两个信仰,让人们不再有背弃了多年信仰的心虚和恐惧,他们几乎立刻就完全放下了对于地狱的惧怕,对谢六姐更加虔诚而敬服了——他们依然是在为死后的世界积攒阴德那!

只是,现在的礼拜换了形式,变成了上课,虔诚度的衡量也变成了成绩,读书是痛苦的,当然,因为读书就是贤人的苦修,就像是不洗澡一样,人们通过读书的痛苦来表达自己对真神的尊敬,读书认真的人,会得到贤人的喜爱,将来也能轻易地得到她的担保,进入天堂。

这个逻辑……无懈可击啊!

买活军的确非常重视教育,这样的故事讨了他们的好,也让所有黑奴的学习热情肉眼可见地更加高涨,越是虔诚的信徒越是拼命的学习,他们认为这种学习的痛苦的确是最上等的苦修,甚至超过了绑在大腿上的荆棘苦修带,以及每周两次的鞭打苦修。

菲力佩主教虽然很不服气,但好像也没什么别的办法,当他看到原本最虔诚的赛巴斯迪奥也开始雕刻谢六姐时,他知道这件事不是他能阻止得了的了,他现在更担心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这些弗朗机俘虏们到底还有多少人愿意回弗朗机去。

“你的太太已经下定决心留在壕镜了,是吗?”

菲力佩主教总的说来是个德行高尚的人,至少在壕镜从未流传出什么和孩子有关的丑闻,他也不佩戴昂贵珠宝,也不收售过分的贿赂,乱开赎罪券,而且,待每个人都很和气。所以赛巴斯迪奥便很快地放下了紧张,和菲力佩主教并肩坐在烤窑前,说起了妻子的盘算。

“几乎所有的女俘虏都决定留下,因为买活军这里给女人很多的权利。”

赛巴斯迪奥说,他歉意地笑了一下,“当然啦,她们得工作,不过,我们这里的贵族小姐本来也不多,其余女人本来也要工作,都是在做事,但是在壕镜,她们不需要给自己找个监护人,把嫁妆交给他们管理,所以……”

在欧罗巴,嫁妆的归属权虽然在妻子这里,但是使用权却理所当然地被丈夫分享,妻子是无法掌管自己的嫁妆的,不论如何她都要有个监护人。至于平民百姓,不必说了,她们那微薄的嫁妆不可能属于自己支配,哪怕是老小姐,也得有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家族,否则她们宁可去修道院,总之,女人是肋骨,肋骨必须依附着骨架,女人必须始终依附着什么,这是欧罗巴的常识。

但在壕镜事情可不一样,女人们在壕镜为所欲为,简直翻了天去了!在回乡本就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她们要留在当地是可以想象的发展——但菲力佩主教对军人们的指望不止于此,那些底层士兵怕被抓去做水手也就罢了,但赛巴斯迪奥是个小队长,他还那样的虔诚——

赛巴斯迪奥的头在菲力佩主教的注视中越来越低,他满面羞惭,但是始终没有做出任何悔改的表现,菲力佩主教失望地说,“赛巴斯,我希望有个解释。”

“他们能治愈法国病,主教,还能治愈致命的败血症——我的两个哥哥都死于感染。”

赛巴斯迪奥低声说,“还有……我喜欢洗澡,主教,我喜欢一天洗两个澡的感觉,如果主允许我,那么,我想生活在一个有浴室而没有跳蚤的城市里。”

话说完了,他一下轻松得多了,赛巴斯迪奥对主教鞠了一躬,攥紧了手里的木雕,把它珍惜地塞进胸口,转头又开始劈柴火了,菲力佩主教望着他的背影,哑口无言,粗糙的麻布刺痛着他的皮肤,又带来一阵瘙痒,这一点恰到好处的烦恼终于突破了主教的堤防,让他无声地骂了一句脏话。

“去他的跳蚤!”

去他的始祖兽!去他的恐龙!

他愤怒地站起身,扯过一条面包抱在怀里,忍耐着荨麻疹,脚步别扭地往外走去。

“大人,您这是——”赛巴斯迪奥有些诧异,有一瞬间,他几乎以为主教是对他感到愤怒,这让他打从心眼里不安了起来,但很快,赛巴斯看了看天色,释然了下来——又到了科普课开课的时间了,为了不错过这堂课,主教今天的午饭总是在路上吃的。

“我也得快点了。”他自言自语地说,加快了速度,在科普课上,男女俘虏有见面的机会,赛巴斯可以把礼物送给未婚妻。“今天科普课又会讲什么呢?我希望他们能讲一讲太阳上都有什么,是不是住着太阳神阿波罗……”

第344章 新食谱的演化

“玉米卷饼好来, 番茄下来,新鲜西红柿卷饼吃了来,便宜又实惠来, 两文一个来!”

六月里,滚热的太阳灼烫着水泥路, 才刚刚是早上九点多,街上已经热得不太能站人了, 就连食街上的小贩, 也缩在支起的竹蓬底下,不再叫卖, 只有一个新来的小食贩子,还站在自己的摊位后头,起劲地吆喝着,“县里的新鲜吃口, 《周报》上也刊登过的,来尝尝?”

“玉米卷饼?”

虽然街上这样热, 但到底许多人也要为自己的生活奔忙, 戴着斗笠在路上忙忙碌碌地走着的行人, 有一个停下了脚步, “新鲜, 是单用玉米做的吗?”

“是,脆口的, 好吃着呢!”

小摊主是个爽快人,二话不说, 立刻揪下一个淡黄色的小面团来, 用擀面杖几下擀成圆饼, 放到铁盘上摊开烘着, 另一边拿起勺子,转向料盆,“吃不吃芫荽、洋葱,吃不吃辣、吃热的还是吃冷的,加不加肉,加肉要另外两文。”

“这……”

客人倒也是失笑了,“两文一份,名堂倒是多的,现尝一个吧,就不加肉了,不要芫荽,洋葱是什么?味道若刺激也暂不要,加些辣酱——有糖么?”

“有的。”摊主却没有立刻行动,而是望着客人,过了一会耐心地重复,“热的冷的?”

“天气热,吃凉的吧!”

“好嘞!”

这时候,面饼也烘成了一半,表面开始出小鼓包了,摊主连忙将它翻了一面,过了一会,这通体微黄焦脆的饼子便做得了,摊主趁热将它弯了一下,做成个荷叶夹似的,往里头填了一大勺明显事先腌好的西红柿,又加了三四个鲜红翠绿,闪着油光的辣椒圈,又加了一勺辣椒酱,一勺通红的番茄酱,递给客人笑道,“给,尝尝,脆口的,可好吃解腻呢!”

自从买活军开始引种玉米、土豆、红薯这三大新作物的高产品种以来,新鲜的食物立刻就进入了人们的菜谱——在此之前,这些新的作物虽然已经在国内有所传播,但是因为产量、种植上的考虑,还不算是多么的普及,但现在,有了报纸的宣传,再加上高产种粮的引入,几乎是一夜之间,华夏国南北,许多旱地、山地的犄角旮旯处,都已经种上了这几样东西,并且获得了很好的收成,几乎是立刻就得到了大家的喜爱。

像是这样高产的主食,是不存在着‘因为不会吃所以无法普及’这种事情的,不可能只有蒸煮一种吃法,这就好像几乎所有需要宽油处理的菜色没有普及一样,传播不开,不是因为百姓傻,而是因为物资实在是紧缺,对大多数肉都吃不起的人家来说,比起把菜料理得美味,他们更关注的是怎么能把主食供给全家人吃饱。

也因此,人们对于这三种高产作物的喜爱和开发,其热情是所有新鲜蔬菜都无法比拟的,直到现在,西红柿在买活军外还不算是常见的蔬菜,但只是一年之内,不论南北方,都多了无数围绕这几种食物的新菜——杂面馒头的‘杂’里就多了这三种食材,这是最基本的,此外,还有红薯粉、土豆粉,都是把食材碾碎之后,提取其中的淀粉再进行加工的方式,米粉、面皮面筋都是类似的办法做出来的,用一样的原理,百姓们一眨眼就制作出了风味相似,可以长期保存,成本也比较低廉的风味干货来。

不过,比起红薯、土豆,玉米面的处理是有些特别的,这个东西因为能给食材上色,很快受到了一大批面点师傅的喜爱,用玉米面和白面混合,可以蒸出黄橙橙的金点心,色泽讨喜,入口松软发甜,若是能多加了油,更是油润可口。

比如松仁蜂糕,这味点心本来是用米粉做的,要加大量猪油才好成型,口感有时过于厚重,但是一旦加入玉米面,做成黄金蜂糕,口感可不就更加轻盈了?因为玉米面是比较少见的,不加油不加糖口感也相当不错的面粉,天然就有一股淡淡的甜香味道,再加上物以稀为贵,玉米刚大批量引种不久,还是个新鲜东西,因此黄金蜂糕一旦面市,立刻受到众人的追捧,在几座大城市间流传了开来。

但是,用做点心,始终是比较次要的一种吃法,玉米的产量既然如此之高,食用又可以饱腹,那就一定需要一种晒干了以后能吃的办法——鲜玉米光煮就挺好吃了,但还得考虑到仓储运输不是?还是要晒干了保存啊。

在北方,百姓们试着把干玉米粒搓下来,磨粉后和糜子一起煮粥,这种吃法让粥多了一丝甜味,很受到鞑靼人的欢迎,但是这样的吃法比较麻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干玉米粒泡水,然后粗粗过一道石磨,直接煮成略微有些发粘的稠粥,这是大家在许多失败的尝试后,总结出最经济也最美味的选择。

玉米、土豆、红薯这样的东西,对北方的意义实际上要远远高于南方,尤其是抗旱抗寒的土豆,这几年间有效地安抚下了最为动乱的关陕一带,而玉米也似乎正在取代糜子,成为百姓们喜爱的作物,因为他们的产量要远远高于糜子,相应的卖价也就更低,还有一个突出的优点,那就是比糜子做成的稀饭要管饱。所以,不论是城镇中的平民百姓,还是山沟沟里的农民,现在都很习惯于吃玉米稠粥——又叫大碴子粥作为自己的主食了,殷实的地主人家,还能尝试买活军在报纸上推荐的搭配——大碴子粥配咸鸭蛋,那才叫一个绝呢!

但是,在粮食没有这么匮乏的南方,人们对于玉米的利用就没有这样单调了,大碴子粥再好吃,又怎么能和白米粥相比呢?再说,一般人家里也不会特意熬粥,南方人的习惯是多煮一口干饭,第二天早上起来用水淘着搭配腌菜,不论如何,大碴子粥似乎还没到能撼动水淘饭的地步。

而且,他们也不像是北方人一样习惯吃玉米面的窝窝头——窝窝头在南方也是有的,从前都用糯米面来做,叫□□窝窝,香甜可口,算做一道细点,玉米面出现之后,不知道是谁天才般地用玉米面杂着细面、豆面,做成了更大一些玉米面窝窝,因为和原来的小窝窝比,一个至少有拳头大,于是也有人叫它窝窝头,这名字一下就流行开来了。

这样的东西,是非常可以果腹的,而且可以随便放上几天都不坏,在北方受到了力夫们非常热诚的欢迎,在南方则做得很小,被当成了一道配菜来食用,往往还会给它浇上蜜汁,或者填入红枣、果干,这种馅料的口味是多变的,也有人填入炒三菇丁、梅菜扣肉这样的咸荤菜,也相当的解腻可口,不过,单独的玉米面窝窝头,在食街上是没有什么销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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