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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2 / 2)

花花循着声音,是一个男人在追着一个带着破帽子的瘦小孩子,瘦小孩子手里头攥着一个鼓鼓的荷包。

那小个子的孩子约摸十三岁,穿着破旧,衣服到处打着补丁,花花绿绿。而那追孩子的男人,一身华服,是个有钱的主,二十多岁,正是身强体壮的年纪,却好像是中了毒似的脚下无力,飘若柳絮。

花花觉得很惊奇!这是怎么一回事?

也不多想,抓住偷儿才是要紧的事。

前些时候,花花和小邓子学了几招,捉个小毛贼自然不在话下!

顿时气运丹田,脚下生风,翻身一跃,来到偷儿面前,一招擒拿,便将他制服。从他手里扯过荷包,掂了掂,心想着荷包的主人果真是有钱人。

小贼挣扎了一下,花花也不好意思以大欺小,便松手放了他。

花花说:“你小小年纪,有东西羞不羞!你娘没教过你么?”

他抬起头,瞪了花花一眼:“我本来就是没有娘来的!你又凭什么管我?真是多管闲事。”然后撒开脚丫子跑了。

他没有穿鞋。

是的,像他这样的孩子街上有很多,没爹没娘,要么乞讨,要么偷盗。

他是社会最底层的孩子,只是一个缩影。

但是,一个穷苦的孩子,就能给我们很多感触了。

有时候花花会想起二十一世纪的日子,同样会看到一些这样的孩子。

花花想自己是幸运的,起码在宝贝孤儿院健康快乐的长大,而不是过着饥寒交迫的畸形生活。因着无父无母的缘故,更能体会这些孩子内心的那根不为人知的神经。更靠近他们,所以真心实意想要帮助他们,心里总默默想着要为这些孩子做些什么。虽然我也只是个孩子,但是,在这里,我有着高贵的身份,以及,数不尽用不完的银子,我可以给他们好的生活,让他们读书,让他们将来做一个好人!

丢荷包的男人气喘吁吁的走过来,花花仔细的打量着他。

花花心想,我是欣赏他的,会比欣赏蔓萝国的任何一个人都多,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他都会在我的心里留下完美的痕迹,没有更多的话语,只有尊敬,崇拜,和信仰!

若干年后,有人唱起一曲相见欢的时候,我想起的人,是他!没有人比他更令我念念不忘!无关于爱,却有关于爱。

真正的英雄,并不会像我一样,抓一个两个小毛贼就沾沾自喜!

而是,跨越一切,用爱,用身体,来感动整个世界却无怨无悔!

这一刻的相遇,要谱写怎样一曲相见欢?

第二十七章 文轩

花花抬头望着他,他与花花在蔓萝国接触的所有男性相比,他没有像凌辛那种俊美得无以伦比的容颜,刚毅的脸庞,左脸颊有一道小伤疤,却不影响他的帅气。他亦没有煜那双忧郁的眼神,眉宇之间英气万分。他,就像是太阳,照耀着整个大地!

再看他的身板,一米八多的个头。

花花靠近他,恩,透着微微的内力,且这股内力不刚不柔,复杂多变。

可是,为什么他会面色苍白,连个小破孩都追不上?怪哉,怪哉!

花花把荷包丢给他,他便轻巧的接了,说道:“小兄弟真是好身手!”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追不了个小毛贼,倒是觉得你才是身负上乘武功的高手,及不了你的万分之一!”花花谦虚的笑了。

“小兄弟说笑了,在下真是最近练功练得走火,刚才失态了。一定要谢谢你呢,额,我请你吃顿饭如何?”

“不用了,举手之劳而已,不是有人说,人生贵相知,何用金与钱。”

“不不不,我若兰文轩,一定要重重感谢你。大丈夫处世处,当交四海英雄。”男人拱手。

“真要吃饭的话,就去湖心小筑吧。”心想,肥水不流外人田嘛,而且这个人给我感觉非常好。

“那敢情好,我前几天刚回来,就听过那个酒楼的。只是,那就楼太过红火,现在还有厢房么?”

“这件事情就交给我!好儿玉儿——”

好儿玉儿听见主子喊她们,一阵小跑,过来:“是,公子。”

花花轻轻在好儿耳边说:“去小筑叫小二准备个天字厢,说是有贵客。我等会子就过去,你们先准备。”

好儿点头,拉着玉儿走了。

那个叫若兰文轩的男子系好荷包,说:“还不知道小兄弟的名字呢。”

“哦,就叫我羽好啦,双习羽。”

“那你以后叫我文轩,我叫你羽兄弟!”

“好!去小筑坐坐?”

吃饭的时候,文轩说:“我怎么觉得小筑像是你开的?”

“哦,何以见得?”花花惊了。

“第一,天字房,说明你身份不一般。”

“第二呢?”花花夹了一片红烧肉,慢慢的嚼。心里想着,看你说出个什么所以然来。

“第二,小筑的所有伙计都对你很热情,包括我。而第三,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每张桌子都刻着‘羽‘这个字,如果你只是一般的贵客,小筑何必大费周章?”

“好吧,你说对了,我是老板,怎么,感想如何?”花花真是服了她的眼力,可在桌子腿上的字都被他注意到了。

“我刚从外地回来,就听说小筑的老板是个比女子还美丽的公子,当时差点没笑得岔气了,还听说有个女孩子哭着喊着非君不嫁,天天里坐在小筑固定的位置,每天打扮得跟朵花儿似的,后来病了,才没法子来!要知道,这种情况我是见过的,比方当今太子和四皇子,多少女子未来嫁给他们差点闹出人命来,索性,四皇子上了战场,眼不见心静,而太子,自从立了太子妃,才再也没有掀起为男人争风吃醋的浪潮来!但是现在见了你,和我想象的有点出入。”文轩慢慢说道。

“哦?”花语馨不解。

“你不单单是有色相,谈吐气质都是绝佳的!”

哎呀,花花听到宇文轩这么夸,真开心啊真开心。

说实话,到了蔓萝国之后,脾气倒是收敛不少,偶尔会看看八卦杂志年年佛学,自己都越来越不认识自己了。

快半年了,原来人的心智一天天成熟起来,是很令人愉悦的!

文轩说:“希望我们以后能成为好朋友吧!来,干了!”

花花浅笑:“有道是,海内存知已,天涯若比邻,我啊,先干为敬!”

文轩和羽公子告别。

相约周末见面,把酒畅饮。

惜惜相别,就如同老朋友一般。

自然能够谈天说地,却不觉得尴尬。

曹先生说:万两黄金容易得,知心一个也难求。

文轩在门口喊住一个轿夫,上了轿子。

羽公子则被一堆围上来的花痴弄得措手不及。

文轩嘴角浮起一丝笑意,酒逢知已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

纵是相识满天下,知心能几炫?

后来的后来,士为知已者死,竟是一语成真。

文轩从轿子里走出来,越过两头雕刻得十分精致栩栩如生的石狮子,踏着轻快的步伐,走进一个宽阔的大门。

我回来了,文轩心里想着。

若兰文轩,是这里最卑微的人。

表面上风光无限,却忍受着多年鲜为人知的痛。

如果娘还活着,他就不会是这样的了。

文轩把手放在胸口,心想:娘,我会好好活下去。

若兰文轩,他现在的爹,不是他的亲爹。

他爹亲爹本事一介清官,后来被人冤枉搬了脑袋。

娘,一个寡妇,带着他嫁给了现在这个后爹。

后爹和正房很讨厌他,动不动就罚他,连同府里的人都看不起他。

于是,他每时每刻都要小心谨慎,怕自己犯了错,牵连了娘。

这么多年了,这么多年了。

娘也走了十几年了。

可是,他却不能离开。

因为他还有一个妹妹,是娘的孩子,也是后爹的孩子。

娘临终前握着文轩的手,求他一定要照顾好这个同母异父的妹妹。

文轩为了娘的一句话,一直坚持着,坚持了十几年。

不过,好在后爹很欢喜妹妹。

这就好,这就很好了。(炫…书…网)

十几年了,文轩从不能离开这里,到离不开这里了。

原因有两个。

这有母亲生活的痕迹。

他与后爹的相互利用。

这又如何?

只要文轩活着,就不会离开这里。绝不!

这个世界有不同的人,各自有着不同的故事。不管岁月的流失,朝代的变迁,有些事情,都在重复。

血缘这种东西,是我们无可奈何的东西。我们无法选择,无法后悔。必须接受,并且坚守!我们累了倦了的时候,只要想起一些人,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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