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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1 / 2)

>但是当多年以后再在街头看到初恋时曾发誓一生一世永不放弃的女孩子,心里的思念又不由自主地释放,只是这其中添加了更多现在家庭中得到的温暖和稳定。那种幸福洋溢在脸上,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轻轻地对那个女孩子说,生活能改变很多东西。黎天爱就要被这种伤春悲秋、感怀生命无常的氛围感染了,忽然听伍恩梓大叫了一声,又重新回过神来。“这下衰大发了,一滚蛋,不知道猴年马月,老子才能再滚回来。一大老爷们儿,不知道怎么活得这么感性,你说是不是有点幼稚,还幻想自己能在北京生根发芽,又不是做梦的小女孩儿,怎么这么……这么快!我就要郑重其事的和丫告别了!”伍恩梓站在国贸顶层,望着喧闹的北京,忽然低下头故作调侃地说了这些让我后来又想起时仍会哭的话,“他妈的,丫也太有把握了,认定了我会爱上它?又保守又丑陋,简直不是我的风格,真他妈被老王说中了,人心就是一块瓷,你看着硬哈,他妈禁不住人家轮圆了往地上一摔,你就他妈碎的全剩片了。我就不是离不开这儿,你们都知道吗?你们都知道什么?你们什么都不知道!我就一个人,走到那都是我一个人,我小时候就这么打算的,一年换一个地儿,三十岁不到就把全国各地溜达个遍,只要不赶上火山爆发、泥石流、恐怖组织,我就开心,走到哪都开心,我就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呆太长时间的人,呆时间长,我就没了,就像一根灯芯,最后被耗尽!你说,我在北京是不是呆的时间太长了?说实话我都腻歪了,有什么可好的啊,我这次走也挺是个机会的,慢慢的,咱们这几个人也都得各忙各的了,没事也别老往一块瞎凑了,都这么大岁数了,还像长不大的穷大学生似的,有什么劲?装什么小资?装什么知识分子?装什么高尚?假惺惺的,活了一回遭儿,净招人烦了。你说,算不算我倒霉?从上大学开始就没离开过北京,我这年轻时代就这么浪费在这了,你说我冤不冤啊!这北京一下雪,新闻都说,这是北京几年来最罕见的一次大雪,你说那雪叫雪吗?这在东北算什么啊?怎么没看大家伙都去关心一下咱东北的父老乡亲啊!丫不就因为是首都嘛!出身高贵血统纯正!有个屁大点的事儿,靠,搞得就像全世界都要灭亡了,甭管您有什么本事,该您尽义务的时候了,就得当成世界末日一样关心。我他妈也窝囊,有什么舍不得的啊,等老子赚了大钱,还不想到哪就到哪,到时候我身上的卡比你们他妈每个人的头发都多!我他妈过得比你们丫谁过得都好——”他的声音飘洒在北京喧闹的国贸顶空,下面是奔流不息的汽车,我们俩站在那里,风吹乱头发,带走我们的温暖。

然后,伍恩梓没有通知任何人就悄悄地一个人走了。他从前说自己是一个坚强的人,他也说自己很少流泪,可我说他根本就不是,喜欢喝酒的人从来都不理智。

这城市有什么东西控制了他……我一直想告诉他,其实离别并不很痛苦,不用太伤心,别把自己关在自己铸建的铁牢里,把一切都看开点,生活就会是截然不同的风景,可我没有机会告诉他,他就像凋零的花一样走了,不过根据我对他的了解,他会带着更好的成绩回来找我们,然后自豪地对我们说:“走,不醉不归!”这绝版的青春让人不禁感慨——一天用来出生,一天用来死亡。中间如果没有痛苦,那么一定是没有意义的浑浑噩噩。这个时候,如果依然能唱心中的歌给我爱的人,那么何尝不是另一种清澈,另一种永恒。

哪一天无喜,哪一天无忧。若离于爱者,无惧亦无忧。

没有激情,就一切都无所谓。

总是可以带着微笑看着沧海桑田。一切都变了吗。也许是人心变了。其实,变化都是因为苍老,因为我们不再青春。

因为不再青春,所以见过的悲欢离合就多,终于知道爱情不是生活的全部意义,知道世界上不是所有相爱的人都能够在一起,知道不如意的事常常是十之八九。

于是不再敏感得伤春悲秋,不再动不动就死去活来,不再说话做事毫不留回转的余地。于是常嘻嘻哈哈的打发掉很多东西,只想快乐的事情,忘记那些不愉快的场景。不是强颜欢笑,只不过是想一想,哪里有那么多放不开…一转眼青春过去了一转眼爱情过去了一转眼一辈子过去了。

青春,一定是需要毁尸灭迹的——当初那个仰天大笑:我左青龙,右白虎,老牛在腰间,龙头在胸口;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活宝小伙子一转眼消失在季风中。

半年以后,黎天爱收拾好自己已经平静的心情,准备彻底搬离这座伤城。黎天爱悄悄在郑诺的遗像上留下一吻,眼泪划过脸庞,摔在镜框上,毫无遗憾的粉碎。

“你要我带着你一起走还是留下来?”黎天爱微笑着把衣服放在行李箱里,对立在一边的郑诺的遗像努努嘴说,“不是早想过去吗?现在就走吧!”说完话,黎天爱停下手中的活,坐在床边,举起郑诺的遗像,低下头,眼睛里逼出狠狠的目光,轻蔑地笑了一声就把遗像扔到行李箱中,头也不回的盖上盖子,刷的拉上拉链,拍了拍说,“好好睡一觉吧,明天就到了!”忽然瞥见身边,昨天刚刚买的粉盒,用的是蔷薇花做标志,有着强烈的蔷薇香气,以至于在街上走着总觉得自己被蔷薇花所包围,后来才明白这艳靡的芳香从何而来,和黑色的包装很相称,魔女的魅惑。

金色蔷薇花,英国皇室的徽标。

小时候听说过那场惨烈无比的蔷薇之战,温热的血液浇灌了妖媚纯洁的蔷薇花,残酷的美丽。阖闾的名字竟然是光,光,我最喜欢的一个字,很同情他,馆娃宫中的那人难道没有为他留过一滴眼泪吗?为了那人,他付出了自己的国家、人民、皇权,还有生命。待我拱手河山讨你欢,他不是一个好的统治者,却值得我尊敬。另外一个人和他一样悲惨,舍弃了世世荣华,却也得不到一丝真心相待,琳琅妃啊琳琅妃,于心何忍。这世上能一直繁衍下来,生生不息的惟有一个情字。

情之毒,罪不可赦却难割舍。

如果我们的关系里没有了情,我会快乐吗?即使是千疮百孔的情到时也会让我感到力量吧!

再后来,很多事情就不再像从前那样扑朔迷离,事实像一个从来不会输的玩家,戏弄人间。

像我辈这般没什么经验的新手自然会陷入其中,不能自拔,非要弄得头破血流,方才罢休!

李煜说,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我原本不喜欢这些忧伤的诗词,我总觉得古人就是这样——看见落叶就要悲秋,看见花谢就要伤情,看见夕阳就要叹息生命迟暮,可现在,我忽然觉出这些东西的好来,好像也没有什么其它的句子能概括人们在感悟中度过的年年朝朝岁岁。

一转眼,太阳都变老了,何况这城市。在写这句话之前,我到厨房煮了一杯咖啡,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养成了这样的坏毛病,总要等咖啡凉了才想起来要喝掉它,而郑诺知道我最不能喝凉东西,我的胃不好,郑诺说如果我不好好保养它,时间长了,它会伺机报复我。现在我因为要写这些可能别人一眼都不愿看的烂东西,总是虐待我的胃,我真得很担心有一天我也会支持不住,我担心的不是我会不会死,毕竟我身边的人在一年中已经先后有两个人奔赴了死亡阵营,轮到我自己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惊讶,我只是希望我能把这发生在2001年到2006年之间的事情一五一十的记录下来,万一我阳寿未尽,还可以有时间再回味回味。

作为黎天爱本人,我实在有些不讨喜,我决定真实地记录我和我周围的生活。不知道我的朋友会不会因为我未经许可而暴露了他们鲜为人知的隐私而和我对簿公堂,虽然我已经隐姓埋名。不知道夜色的凄凉会不会给我一些前所未有的创作灵感,不知道飘散的雪花会不会让我暂时忘记那些最痛的伤口而有勇气继续写下我最幸福和最不幸的曾经。又下雪了,伦敦的冬天有和北京一样的大雪,我总能在街道上找到曾经在北京时那种欣喜和惆怅。不知道伍子在这样的冬天还能不能想起曾经我们一起把酒言欢的日子,他说如果我喜欢,他每年都会陪我一起过年,可今年他食言了,如今他去了另一个更南一些的城市。那是个他喜欢的城市,丰富多彩的夜生活和永不疲倦的闹剧轮番上演,最主要的是——他已经在那里找到了自己的归宿。也许此刻他正为一个聒噪的甲方搞得焦头烂额,又或者一个人躲在家里安静得看电视,我猜不到了,他是个让人兴奋的小子。不过我想他一定因为今年不能和我一起过年而感到失落,所以我忽然很想笑。

我们的节日有红的似火的灯笼和满天的大雪。

对面的灯笼红得一塌糊涂,像熊熊燃烧的大火,它成了我和伍子在一起的那些日子中最生动的画面。抬起头来,我放眼眺望城市更远的地方,我看着街道上飞奔的汽车卷起了纷飞的落雪,心中一阵空虚,这城市是不是太大了,大得就算我在这城市生活一辈子,也不能理解它。霓虹灯依然交替闪烁,看不到远山谁在忧伤,却总能听到她歌声的凄凉,谢尽了所有铅华,对于一个迫切想要融入它的外乡人,这城市始终不能变得令人亲近,它总是站在高耸入云的地方,任什么人也不能从它那里得到一丝慰藉。

离开那个悲伤的城市就以为自己能够离开那些悲伤的故事,谁知道悲伤的人永远留着悲伤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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