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治痔疮吗”时候,刘巧言令色地说:“能呀,不光是小小的痔疮,肛漏都可以治,包治百病。这是一种能够功能扶正的药,是从人的三百六十五条经络中给予补充,见病打病,无病加功。尤其是现在的男人,十男九不行,吃了这种药,三瓶下去,换一个人一样。你看我六十多岁了,却有人家三四十岁的精力。我一天睡三个小时觉,精力好得很。我告诉你,吃一瓶就有明显效果,不信你先买上三瓶,吃了以后,你老婆保准说你变了一个人!”
在法庭上一放录相,下面听审的人笑成了一片。这已经说明了问题。法庭调查结束,李德亮感到自己胜诉是必然的。
又隔了差不多六个月,李德亮几乎把这件事忘了。忽然有一天,法院又来了通知,要他和他的领导去一下。法官正在打电话,见有人进来,挥了挥手,表示“看见了”,又去打他的电话。
“喂,我的球拍子要是名牌的,我是横握球拍的。哪里哪里,我也就是个次轻量级的选手罢了……哈哈哈……你可要把这次庆祝会搞得漂漂亮亮的啊!……运动,就是游戏,……我的球拍……。”
看来他正在热烈地谈一次乒乓球比赛。李德亮和领导几个人就站在旁边陪听。一听就是十几分钟。看来这位法官办事很专一,不管什么事,只能一件一件的办。
最后这个电话终于打完了,他转过脸对李德亮等人说:“你的案子我已经准备判了。请你先出去,我找你的领导谈一下。”
李德亮走出房门,在门口听见里面这位“大法官”在说:“这个案子,原告告得有道理,我已经调查了李德亮的报道,构成侵害名誉权。”
李德亮愣住了!“怎么可能?”下面的话他听不清了。
回电视台的路上,李德亮的领导对他说,“你马上要准备一下了。可能判决书都已经写好了,只等你们去签字。”
“我们报道是真实的,偷拍的录相可以说明问题。”
“法官说了,偷拍的录相不能作为证据,看来你要准备打二审了。”
“怎么会这样?”李德亮实在不明白,一个明显之极的制假售假的典型怎么会成了堂堂正正的“原告”?
他再一次和记者同仁们一起把拍摄“神力丸”的所有素材和片子都认真的看了几遍,最后得出结论:偷拍到的尽管是事实,但也不是完全没有缺陷。由于是偷拍,很多需要强调的东西没有强调,比如“刘麻士”的医学博士资格,还有他的企业性质到底是什么,这些都没有深入调查,只是就事论事。
一个事物的存在是有着诸多方面关系支持的,不然也不会在这个社会中存在这么长久。这个企业已经有五年的历史了。尽管用假药、用危险药害人,但是其内幕一直没有得到揭露,而电视台曝光后,居然有能力反扑过来倒打一耙,其能力不可小觑。
第八部分第33节 隐性采访面临的风险与尴尬(2)
公开的采访是不可能了。只有暗访。李德亮与记者同仁们决定对这一企业再次深入调查,事情决定后得到了领导的全力支持。他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官司”,而是一种新的挑战。恶势力也会用我们的武器如反告状,包括偷拍等等来对付我们。我们不能退缩!”
工商局、刘所在的村子等几处地方暗访下来,事情十分清楚。刘麻士本人的职称是假的,经营执照是假的。而他诉状中说记者侵害他的名誉权,一个是企业,一个就是他本人的职称,而这个企业根本就不合法,他本人更没有什么资格,全是他自己造假出来的。
这次采访基本上是顺利的。事实清楚又简单。可是为什么这个明显的造假企业至今打不倒呢?在采访中记者偶然听到这样一个消息,法院主审法官亲自来调查过,这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司法惯例。更有意思的是,法官在调查期间居然是由原告负责接待的。
记者始终想不明白,如此明显的造假者,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重要任务的重视?
回到北京后,记者把这次明访和暗访到的事实再次提供给了法庭。法庭原本裁决李德亮输的决定终于收回。
李德亮一案,其实还属于目前记者们遭遇法律诉讼中比较幸运的一例。因为采访而遭到起诉,被判有罪而赔款、坐牢的不乏其例。新闻报道对象可能以法律行动向记者施压,他们可能以各种理由控告记者侵犯名誉及信用权、隐私权、不当报道了侦查与审判中的案件、泄漏了国防军事机密、违反证券交易法、违反选举法或以公然侮辱公务人员等。其中以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居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任编辑徐迅认为,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经历了四次浪潮:第一次为普通公民告大报(1987年…),第二次为大明星告小报(1990年…),第三次为工商法人告媒体(1992年…),第四次为官方机构及公务人员告媒体(1993年…)“普遍、复杂和多样”“原告敢告会告,诉讼技巧纯熟”、“法律关系复杂,诉讼时日长久”为这些法律诉讼“浪潮”的基本特点。
二、暴力威胁
本来,采用隐性采访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保证进行批评性报道的记者的安全,这是采访成功与否的重要评判因素。尤其是近几年记者采访遭打事件有增无减,更加重了人们对记者安全的担忧。仅2003年不到一年时间里,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到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采访一个会议被打……记者被打在今天几乎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名列前茅”。记者职业成了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新市场的迫切需要,苏州一家保险公司还“抓住机遇”,及时推出一种“记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