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队开口,打断,“这个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就放在李晋九身上,萍生火作为甲方,曾经在监控画面下留下,以李晋九曾经赌博,不良嗜好,并且遗留巨额欠款为要挟,那萍生火是不是违反了合同。”
丁律师十分理智,要准字眼,“首先,任何不法侵害的发生,违反合同条款的发生,都需要甲方,乙方,已经做出了实际性的行为,言语,并且有物证,或者是提前公正的证据,郑队您说的要挟,就是在事情没有发生前,甲乙双方的博弈阶段。”
“没有实际发生,无法作为证据,无法产生违反合同条款的发生。”
郑队被绕进去了,这个律师啊,这个职业人家就是能言善辩的,让人敬佩,但有一点,那就是听不懂,恬恬看郑队一脸蒙,简言,“郑队,丁律师的意思是,萍生火还没有把李晋九赌博的事情说出去,没有违约合同。”
丁律师一笑,“对的,恬恬理解的很好,现在,我们进入,关于解除权,合同约定,甲方未履行以上我重点解释的两条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约,也就是郑队您刚刚说的,要挟的事情发生,那李晋九就是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但,根据郑队和许检验刚刚总结,这个乙方,是不懂法的,回到以上解除权的解释,若经纪公司违反利益分配义务及对艺人的宣传推广义务,艺人有权解除合同,上面的条款,主播没有播放量,和星途传媒公司本身就是有关系的,公司本身就没有提供良好创作环景。”
“根据我多年处理艺人纠纷案,对艺人主播而言,分配经济收益与宣传推广是其最为关心的两项权益,也应为经纪公司传媒公司的主要义务,落回星途传媒,分配经济收益与宣传推广两项权益,它都没有做好,所以这个星途传媒留不住主播,甚至有主播为了摆脱十年合同,选择死亡。”
“《安州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星途传媒起诉员工视频运营岗位池墨耀合同期间违法提出离职案件》 完全是一个错误的打官司方式,艺人主播主动解除经纪合约而不负违约责任、无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条件,这是许检验想要的,不支付三倍赔偿金的立足点。”
“第一,艺人应该具有解除权,解除权在该案中为约定解除权,但同样也应该包含法定解除权,艺人只有具备解除权,其解除行为才具备正当性、合理性,才不会违反合同严守的原则,否则即构成根本违约。”
“在星途传媒合同中,有很多不健全的法律条款,其中这个解除权,是个重点,而星途的主播艺人,基本上合同没有提起的,都默认为自己并不享有这个权力,但根本这个权力,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高于星途传媒合同的存在。”</div><divid="linecorrect"><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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