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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之我见
网络版权之我见
(上)
目前,网络侵权可以说是对现行版权制度最严峻的挑战。而时至今日,好象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下是笔者对此的一点管见。
一,形形色色的网络侵权
常见的网络对公民著作权的侵犯可分两大部分,一是对作者发表在传统媒体上著作的侵犯,二是对网络作品的侵权。
先说第一种。
一次偶发奇想,笔者在网站的搜索中输入了自己的名字(真名),不意却震惊的看到,自己过去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的作品居然被那么多的网站收录了。
我想,网站收录人家的作品,第一是要付稿费(因为作品本身没长脚,不会自己上网),第二要征得作者同意,比如我的作品,科幻的没问题,可93、94年的股评,虽然也没什么大错,可里面的有些数据总得改改吧?否则不是误导么?
由于这不是本文的重点,所以这部分的论述到此为止。
第二种是网络上的侵权。
关于对网络作品(网络作品范围甚广,但现阶段主要是文字作品,本文也着重分析文字作品。)的侵权正好有个案例,那就是我的《等你——我的爱情宣言》,(下简称本文)。本文几乎包括了所有的侵权形式。
由于每个网站(我先后使用过新浪、网易、搜狐三家搜索引擎),每一次每一家搜索结果都不尽相同,所以其数据只能是估计的,只是一个大概的结果。
一,转贴。指标明作者与出处的。约占百分之40。转贴可分付稿费与不付两种,付稿费的一般不属于侵权,作者声明不愿转贴的例外,这里只讨论不付的。
按理还可分成转贴前或后通知本人与不通知两种,但本文的转贴网站(页)无一通知笔者,尽管文中附了地址,不通知的占百分之百。
转贴还可分为个人转贴或网站(网页)本身转贴两种,比例也差不多。由于数量众多,此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因为目前各网站艰难度日,不付稿费可以理解,不通知作者就显得不尊重他人的劳动了,毕竟,文责是由作者自负的,发个伊妹儿又不要钱。
根据中国网络现状,这是一种最常见而又追不胜追的侵权。
二,准转贴:指只标明出处,不标明原作者的。占百分之十五。
这还可细分为无作者和有转贴作者两种,比例大致相等。区分亦无多大意义。
前者如网友原创上本文后注明:摘自新浪。
后者如银宇上转帖本文前加了这么一段说明:“今日在新浪网上渔猎到一篇文章,是网友原创的。看起来的确让人有点感觉是在堆砌,但语言的确是不错,这才信手捻来,不过该作品版权归新浪网与文章作者共同拥有,我这样做算不算侵权呢?嘿嘿。”话是这么说,但偏偏抹去了作者名字,你说为什么呢?
无论如何,你转贴了人家的文章,就必须尊重作者的劳动和署名权。任何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
这种侵权,不光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也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三,准剽窃:指既不标明出处,又不标明原作者。约占百分之十五。
此类采取的是拿来主义,将作者的名字去掉,往自己网站上一放,就变成是自己的了,这常常是有些网站或个人网页本身,由于新开张或来稿少些,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但你既然删去了作者,人家只能认为是你们网站或网页制作者写的,这和剽窃没什么两样。
四,剽窃:约占百分之三十。可分标明出处,但作者则换成剽窃者和只有剽窃者姓名两大类。
前者如生命助动网,它是这样表示的:摘自《情感论坛》(小青年作),而且,笔者文中附上的名字和地址全部被删了。
后者则只有剽窃者自己的名字。如付氏茶馆foxfu、新时空社区的ninolee,
取名甲子园的个人主页,网名达也。新时空社区水晶之恋,予晨。风花雪月list;东莞社区bane,与呵呵相约guest 等。
尤其是新时空社区的ninolee 居然无耻到与读者交流并开辟电话热线
13647161161,这就不光是剽窃,而且也涉及到刑法上的诈骗罪了。
剽窃不仅仅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而且也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财产权,而本文由于是我写给我的另一半的情书,剽窃者以此与读者交流,招摇撞骗,实际上还犯了诈骗罪。
尽管上面已经列举了这么多的侵权网站,但这还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网络剽窃现象还要严重得多,因为本文我自己前后至少贴过二十余次(版),但只搜索到一篇。可见还有大量剽窃者未被发现。
二,目前网络版权的错位与合理归属
俗话说店大欺客,客大欺店,这话在网络上得到了真实体现。
一流大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无一例外的都标明,文章版权归网站与作者共同所有。
次一些或主办某次竞赛活动的,则说:版权归网站或主办者所有。
一些小网站会标明,版权归作者所有。
那么,作者在网上所发的文章,到底应归谁所有呢?
笔者还没有研究过版权法,可能有关法律也还没有制定,在此冒昧提出一些看法,供讨论。
首先,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民法一般原则,作者在论坛等网上类似场所发表的作品,除了被选入精华区而网站又付了稿酬的,版权无疑应归作者所有。
理由如下:
1,作者在网上发文章和任何其它媒介上一一样,理所当然地享有著作权。
2,作者发表文章是无偿的,并没有从网站方面得到任何报酬,所以他并没有出售或转让这权利。
3,网站并没有向作者付过规定报酬,属不当得利。
4,网站已声明不对作者文章内容负责,既已不负责,还谈什么版权?
5,如果作者向不同网站一稿多投,那版权又如何处理?
假设作者投了甲乙两个网站,版权是各三分之一呢还是作者跟甲对半和乙也对半,即作者占百分之五十?
假如作者在甲网贴了两个版,乙网贴了三个版,那版权又如何算?
假如作者先在甲网贴,过了几天才到乙网贴,那版权又如何处理?
6,如果作者日后出书,岂非还要征求网站同意并向网站付稿费?没有拿到钱,反而要付钱,这公平吗?
人家不知道,笔者是肯定要出书的,是否也要注明作者和某某网站共同拥有版权并向网站支付版税呢?
7,尽管网站方会举出网站入会条例,但请注意,这条例是网站单方面制订的,会员别无选择,属不公平合约,而不公平合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网站方面完全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典型网络霸权主义的体现。
为节省篇幅,众所周知的类比就不讲了,比如坐飞机或结婚登记之类。
较为合理的版权归属方案是:
1,作者在网上发表的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
2,网站可以在网站内无偿自由使用作品,但必须通知作者,并不得做任何违背作者原意的修改(作者同意的除外),商业用途必须合理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