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了小区,也没管林是否追来,直接召了辆的士。林还是不死心,取了车就一路追过来,载我的司机大叔见到后面一部O牌车紧追不舍,还以为是自己哪出了差错,有点紧张又有点疑惑,我不忍心司机跟着受罪,告诉他那是我朋友,不用怕!
回到我家楼下,正逢小鬼当班,看见我回来,赶紧走出岗亭,想要来接我的箱子,但见我的脸色不对,正在纳闷。林已从后面追了上来,也没顾旁边站着小鬼,拉住我就忙着解释,“翔,你听我说,是J引诱我的,我并不喜欢他的,只是玩玩而已。”
在大庭广众之下,这样的话都说得出口,我真替他难堪!我把他的手一甩,退后几步,好像要跟他保持距离,冷冷地说,“是吗?那你回去继续玩吧,不好意思!刚才打扰了你的雅兴!”
他知道这次闹大了,走上几步,又想过来拉住我继续解释,这回小鬼不干了,挡在了我身前。“帅哥,有话好好说,干吗拉拉扯扯的?”
本来林心里就对小鬼充满了猜忌,现在又是着急上火,见他替我挡驾,醋意加上着急,想都不想,用力一推小鬼;而小鬼也因为上次事件,早已对林心存芥蒂,再加上当兵出身的吃软不吃硬的性格,哪能吃得了亏?回推了林一下,一来一回就在小区门口推推搡搡开了。本来小鬼把我们隔开以后,我以为林会作罢,毕竟这是公共场合,实在不想再看见他,拉了箱子,转身准备上楼,刚走了几步,才感觉到后面声音越来越吵杂,回头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我没想到他们真能在这样的公共场合动手,不能让事请闹大了,赶紧把箱子放在一边,跑回去分开他们。
可是已经迟了,小鬼的嘴角,林的鼻子都挂了彩,两个壮实的男人打架,结果肯定比较惨烈。我吼了一句“都给我住手!”可他们好像没听见,还想继续上演全武行,我眼睛一闭,死就死吧!硬往他们中间一站,等待着被前后夹击,终于两个都没舍得把拳头落在我身上,停了下来,在那大眼瞪小眼。见好戏收场,围观的人也散了,现在的人真是悲哀,都是一副看热闹的心理,就没人站出来劝一下架,唉!
我从包里掏了纸巾,揉了一团塞到了林的鼻孔,然后不再理他,故意转身帮小鬼拭擦嘴角的血迹,“小鬼,你没事吧?干吗这么傻,跟他打架?万一被你们管理处发现了,会处分的。”
“不碍事!我就是看不惯他那盛气凌人的样子,警察了不起呀?更何况我不会让任何人欺负你的!要处分就处分好了,大不了不干!”一股正义凛然的样子,像极了武侠小说的侠士!
林听到小鬼说这样的话,又看见我撇开他,在照顾小鬼,气得鼻孔直冒烟,但知道自己理亏,也没敢再发作,这是我第一次见他在人前认亏。
我看见小鬼嘴巴已经不再流血,觉得僵持在小区门口也不是办法,拉了箱子准备上楼,林跟上几步,欲言又止。
“你还跟着我干吗?我不想听任何解释。你走吧!”
林还是不死心,尾随我进了家门,我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恶心!这算是哪门子的事?刚从别的男人身上爬起来,现在又到了我家。进了房间,我随即把门反锁了,让他一个人留在了外面,管他走还是留。
想想自己本来满怀喜悦,以为小别胜新婚,可以跟自己心爱的人,好好温存,一诉半个月来的相思之苦,没想到等待自己的却是这样一个场面。都说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可我们在一起才一年多一点点呢,难道这么快就厌倦了?更何况昨天还在电话里说想我、爱我,今天却已经跟妖精上了原本只属于我们两个的床,难道真的爱已不在,到了该说再见的时候?
我趴倒在床上,用枕头捂着脸,任凭泪水浸湿枕巾。回首一起走过的风风雨雨,虽然也矛盾、风波不断,但一直以来也只是些小摩擦,或者性格冲突,并没有实际上的背叛彼此。
去年国庆节,七天长假,独自守在深圳,百般无聊中,我参加了一次同志羽毛球群组织的活动,有意无意地我们配对双打,由于我水平一般,再加上配合又欠缺默契,不出意外地一败涂地。我礼貌性地说了声“不好意思!”他用拍子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PP,笑着说“没关系!只是运动一下,主要目的是出汗,别放心上,打多了就好了。”就是那刹那的笑容捕获了我的心,而他似乎也对我印象不错。
我们下场后,干脆就坐在场边聊开了,从交流中得知了他是一名警察,跟我是一年的,而且我阳历的生日跟他阴历的生日是同一天,平时的爱好主要是爬山和打球。我也简单地介绍了自己,并交换了电话,约定下次再一起打球。
我是个感情论者,那时正渴望着爱情的幸运之神降临。对他的第一印象是不错的,但可能是香港的警匪片看多了,知道他是个警察以后,却多了一丝惶恐。处于对交友的谨慎,又或许对警察的敬畏,那次一起打球后,我一直没有主动跟他联系,直到过了两个星期以后的周六下午,接到了他的一个电话,意思是约我第二天去爬马峦山,我想反正周末也没事,参加一下户外活动也没坏处。
第二天,是他开车到我家附近接的我(初次认识,只告诉了他大概的位置),车里还有两外两个帅哥,(后来知道他们是一对)我们先驱车到小梅沙停车场,然后再开始登山。由于山的海拔不高,大家都觉得走山道没意思,于是一致同意以溯溪的方式上山,这样的登山方式,人少,空气也好,再加上都是正当壮年,行进的速度很快,上山仅花了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
下山的时候,林的职业本性就露了出来,他嫌正儿八经地下山没意思,于是把我们领到了一个从来没人走过的山的另一边,打算开路下山。如果把那个地方称作原始森林,那是一点都不为过,人影都没一个,就更别提山路了,全是比人还高的灌木和茅草。行进的过程中,往往都是走几步,发现此路不通,又得折回来重新开路,林当然是尽其所能地在我面前表现着,充当了开路先锋。
林毕竟是训练有素,所以不觉得有什么特别困难的地方,而我们三个一看都是从小娇生惯养,细皮嫩肉的,哪里经受得了这样的折腾,所以都是走走停停。好不容易下到一个山坳里头,在草丛中彻底迷了路,除了能看见太阳,根本无法辨别该往哪走?眼看太阳渐渐往山顶靠近,大家心里更是着急,(大家都知道,如果太阳下山就更无法判断方向了)水往地处流,最后决定沿着山涧走,心想沿着水流的方向,一定可以走得出去。
走着走着,突然我觉得脚下一软,右脚陷进了溪边的淤泥里,紧接着是一阵钻心的疼痛,不自觉地大叫了一声“啊”。林马上回头,以为出了什么事,过来帮忙把脚拉出来,才发现脚掌边上被一根尖尖的树枝刺下了一块皮肉,鲜血直流,他赶紧把擦汗的毛巾就水洗干净后,把我的脚扎了起来。好在下脚的时候是侧着的,要不非把整个脚掌洞穿不可,真是想想都后怕。
林看我紧张得脸色苍白,安慰我道,“别怕!还好只是点皮外伤,出去以后消毒包扎一下就可以了。”我自己是走不了了,一开始只能是林在前面开路,他们照轮扶着我走,这样行进速度就更慢了,林看到这种情况,干脆把我背了起来。那种情况下,一个人走都已经挺艰难,更何况还要背着一个70多公斤的我,能明显感觉到他的吃力,心里阵阵感动,伏在他背上,闻着他身上的汗味,不知不觉被他的男子汉魅力深深吸引。
好不容易回到车上的时候,林的衣服已经全湿透了,过了好久才缓过气来,他从后尾箱拿了工具箱,帮我简单消毒包扎了一下。(可能是职业习惯,他车后尾箱有个常备小药箱,这次正好派上用场。)我感觉也稍微好了一些,望着身边疼惜地看着我的林,已经不可救药地被他征服。
经过了马峦山惊魂的患难与共,我和林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他后来跟我说,从看见我第一眼起,就喜欢上了我,因为我斯文白净的文弱书生模样,让他有种要保护我、照顾我的冲动。为了向对方表明心意,在一个周末的下午,我们一起去了凤凰山的寺庙,彼此许下了爱的诺言;清楚地记得他跟我说:会永远珍惜我,照顾我,爱着我,不让任何人伤害我。
誓言犹在耳边,林却已经违背,他是没让别人伤害我,可是我却已经被他深深地伤害了!我承认,他对我是很好,应该也是真心爱我的。因而,一直以来,我对我们的感情倍加珍惜。他占有欲强、小心眼,于是我几乎断绝了跟很多男性朋友的联系,哪怕他们大部分都不是G;他脾气坏,我体谅他职业压力大,基本上不回嘴,让他发泄,最多就是暂时不理他,逆来顺受着;他邋遢,我本来有点洁癖,于是,我每周去他家帮他收拾屋子,打扫卫生,洗衣服,甚至洗袜子,让两个人有个整洁温馨的窝。一年多来,我小心地呵护着脆弱的同志感情!
在家里,我也是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少爷,可是为了我们的爱,为了珍惜、经营我们来之不易的缘分,我改变着自己,哪怕是偶尔的花痴YY一下帅哥,也是点到即止,从来没有想过要出轨,去跟别人有什么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