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我对小国的到来没有什么好感,因为我担心将十号的仅有的好一点的东西都丢掉。像小国这样的人,在社会上也是混混,在号子里又是几番轮换,对号子里的事情都非常地懂,也就是说有些滑头了。不过,他的到来却使我了解了我的同案老邢的情况,这是我好久没有想过的,也没有机会见面的。
“你在三号呆过吗?”我听说他在三号呆过,就问他,想了解一下有关老邢的事。
“是啊,你是要问老邢吧,他进来的时候,我正好在三号。”他很直率地说。
“他怎么样?”我问。
“他进来的时候,我们就是逗他,他晚上打呼噜,我就捏他的鼻子,不让他睡觉,他爱吐痰,我就打他。后来,他有钱,每月他家里就给他寄一千元生活费,号头可就是高兴得很,后来他就不用干活了。他刚进来的时候,穿着一套皮尔卡丹的西服,我们跟他要,他说放在了库房。他还说他是大学毕业,懂好几门的外语,尤其是日语最好。后来干部对他特别好,给他买了两床新被子,还带他出去看病。你知道吗,他请的律师是我们这里最为著名的,花了二千多元。”他津津有味地讲着。
“我怎么不知道他是大学毕业呢?在北京看守所的时候,他说自己是小学毕业呀!怎么会懂得这么多门外语呢?”我非常不解地说,“他请的律师是当地的有名的律师吗?”我不敢相信小国说的话。
“是的,我知道这个律师,在我们这个地区打经济案子是非常有名的。”老兆说,“你还不知道呢,这个律师同李干部的关系非常好。”
“噢。”我这时似乎明白了什么。当初在押解的路上我通过刑警告诉家里人请律师,没有考虑到老邢的感受。
“律师是每个人请自己的,不是一个律师可以帮助所有的同案。”小何告诉我这方面的知识。这的确是我没有考虑到的。
“北京人,我想你应该请当地的律师,不能请北京的,一方面太远,来一趟非常不方便,另一方面就是当地律师同公检法的关系好,特别是我们这个小地方,有什么问题可以提前接见你,告诉你应该怎么样去做。费用也很低呀。大概在一千五百元左右。好一点的给得高一些。”老兆说。
“老邢可能是支付了二千多元。”小国知道内幕,所以他就这样告诉我。
这个老邢混得相当不错吗!
“他家里也来人了吗?”我又问小国。
“是的,他老婆特地来到这里,给他请律师,买了许多的东西。他老婆也算有些本事。”小国回答。
“是吗?”我觉得他家里的条件是比我要强一些。我就不同了,别人老是认为我有钱,但是我其实是真正的没有钱,因为我背负的债务太沉重了。这次我就是非常地难受,我没有能够照顾好家里的人,反而让他们为我操心花钱,我现在也无法判断阿红手里到底有没有钱,真是害苦了她。
“老邢讲你很有钱,是个大款。”小国说。
“我怎么会是大款呢?”我苦笑地说,但是我也有一种自豪感,别人都说我有钱。
“我说,北京人,你还是请当地的律师为好,北京的律师肯定不成。”老兆建议我说。
“我现在没有办法再请了,先看看再说吧。”其实我当初请律师的意思就是要避免当地保护主义的影响,害怕缺乏法律的公正性。但是北京的律师太遥远了,我希望咨询一下法律上的问题,特别是我做为一个中间人,是否要触及《刑法》的问题,我是以企业,尽管我的公司不如别人的大,但我毕竟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有权利处理公司内部的事务,我司和原告在发生业务时都有协议的,为什么我或我的公司要负国外款项回不来的法律责任呢!他们没有机会给我解释这样的法律问题。
我还是继续写我自己认为在法律上值得讨论的观点,并且在不断增加我的思想。第一,我是代表公司与原告工厂签的是佣金协议,原告在发货前支付我司一半佣金,另一半在结汇后支付。而且在佣金协议上明确规定了我司的责任是合同与信用证不符我司要负责任,事实上是信用证和客人的质量检验证上的签字不符;第二,我司,特别是我,在客人不付款的情况下,一直在协助原告工厂给国外客人打电话,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原告的副总经理一直在北京等待,他知道我在努力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我或我司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合适的。第三,信用证上的拒付,并不是造成原告工厂直接损失的原因,而是工厂坚持让客人找船公司,船公司又是私自将货施放给客人,这才是工厂的损失原因。所以工厂应该追究船公司的责任,而不是中间人的责任。第四,原告工厂曾经给我司来过一封信,说我是这个格局的设计者,我当时就跟工厂严厉地阐明了我的观点,工厂的老总向我道歉,但是后来我司又突然收到工厂的委托一家外贸公司的所谓的法律意见书,没有签字盖章,要求我司支付这笔货款。我坚决反对,并且认真地回复了。也许是工厂没有别的办法,所以采取了抓我们的办法,这是不符合法律的。
但是我还是有很多地方不能真正用法律的定义去解释,所以我迫切希望能跟家里人联系上,让他们给我寄一些法律书籍来,我可以认真研究一下,在律师不能来的情况下,无疑看看法律书籍是我能够进一步分析我的案子唯一渠道。我毕竟是大学毕业,看看法律书是没有问题的。
第四十四章
老兆也说要让家里人买新《刑法》的书,但是据说不是很容易买到。在北京,我想是很容易的事。他说,让我帮助他读一下《刑法》,因为他不太识字,没有上过学。他的案子也是非常复杂,很难以用一两句话可以说完的,因为他从小从江北要饭到了江南,吃不饱穿不暖,他是靠自己的努力和聪明,在江南站住了脚跟,并在江南娶了媳妇,盖了房,并且在以后的时间里,他的第一笔生意赚的钱是倒了一车树,靠这笔生意,他重新盖了房,买了一双新皮鞋。这是他在生意场上的第一笔收入,也是他不能忘记的。后来他开始卖沙子,慢慢地他开始致富起来,这也是符合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老兆就是这个政策的最大的受益者。当然自己的努力和苦干才是他真正走向富裕的关键。在我国八十年代,北煤南调的形式下,他又抓住机遇,开始倒卖煤炭,他成功了,有了很大资本,开始步入房地产的生意,但是国家的经济形势也随着亚洲的金融危机开始变得萧条起来,所以他的生意也陷入到危机之中,他红极一时,并且上了乡镇企业名人榜,出了书,成为了当地的名人,上上下下都认识他,但是面对客观的现实问题,他也就是无可奈何,在一些的贷款的使用上是违规操作,有一百多万的贷款不能还上,另外公安部门查他的原因是由于他躲了起来,以致他的上级部门被债权人用法律手段封了账号,所以领导们才不干了,下令把他从浙江抓回来,可是怎么给他定罪呢,只好查他的所剩无几的账本,问题又出来了,就是代开增值税票,这是他违章操作的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是非常严重。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老兆到是非常坦然,他说:“我没有什么,大不了被判五到六年,我年龄大而且又有严重的病,我会办理保外就医的。”
他在法律上还是法盲。虽然现在存在着人际关系等等因素,但是法律在不断健全,它不是自家的什么规定,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是不行的,还必须让每个环节过得去,再说保外就医也是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而且我们都在看守所看过《在押人员行为规范》,在里面明确规定保外就医是在法院判后所处理的事。像老兆这样的情况,还没有逮捕,怎么能够考虑到那么遥远的事呢。
老兆对我很好,总是要照顾我似的,因为他毕竟不是社会上的混混,号子里的那些人都不听他的。号子里不象在外面,每个人都是直截了当的,对你好就是好,说变可能在什么时候突然又变了,所以大家不服气老兆,从态度上就是非常明显。我想老兆他比较老奸巨猾,不可能看不出来大家如何在对待他。一开始他也和小何等合伙,但是后来,他看到年轻人们总是无休止地吃方便面,甚至连饭都不吃,他就觉得没有办法合伙了,随后就开始分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老兆还是非常善良的,总是要给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