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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1 / 2)

>晚上,他们下好面条,张得友叫我去厨房把面条盛到碗里给他们端去。我到厨房后就想,何不放点农药到碗里,把他们都药倒我好脱身。但又怕药味太浓被他们发现。灵机一动,转身溜到房里,把药倒在抹布上。然后用浸上药的抹布抹碗,再盛上面条送给他们。

饭后,张得友同他父母还有他侄子,四个人全部中毒。他父母当场就死了。张得友和他侄身体抵抗力可能强些被救了过来。我还未来得及跑,就被公安局来的人抓住了。

我的犯罪经过就这样。后来我被判了15年徒刑,我服从判决没有上诉。说实话,在劳改队比在他家都还强些。劳改队起码还把我当人看待,在他家我过的哪里是人过的日子。

她说完了。咕噜咕噜喝下一大杯凉开水。管教干部将她带回了监房。我整理着她的案情记录,陷入了沉思:骗子有骗子的罪恶,但姑娘们怎样才能不被骗呢?邓玉秀被骗的前前后后,尽管骗子耍了许多花招,但破绽还是很多的,邓玉秀的幼稚与虚荣心,不能不说是她被骗的内在因素。“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说法,自然有它本身的道理。

披着柔纱的杀手

引  子

犯罪,这个人类的痈疽究竟产生于何时?

据史料记载:在《圣经》的创世篇中,就有禁欲未止夏娃盗果、骨肉相残该隐杀弟等犯罪。古犹太人领袖摩西为了制止犯罪,按上帝的旨意在西奈山的两个石板上刻下十诫,教诲人们弃恶从善。佛教中也规定男女教徒应遵守的五项戒条: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可见,犯罪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一直禁而未止。

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个问题千百年来始终困扰着人们。

公元前七世纪,希腊出现的俄耳甫斯教认为,宙斯为惩罚杀死扎古莱斯的恶神提坦,用雷电将他烧死,并用他的骨灰创造了人类。这样,人体内就有以恶神尸体的材料制作的性恶部分和以被捕、获得解放而渴望复归为神的纯洁部分,性恶那部分就会产生犯罪。

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孟子认为,人本来具有善心(仁)、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谦让之心、是非之心,如果老老实实地培育这种心,就可以达到作为道德的仁、义、礼、智。做坏事的人并不是天生的坏人,只不过失去了人本身具有的良善之心。

比孟子晚生的荀子则认为,人生下来就性恶,有好利、悦声色之心,“其善者伪也”,使人变好乃是后天的行为,要有“师法之化、仁义之道”才可以为善。

同时期的告子则提出了同孟子宣扬天赋道德的性善论相对立的性无善恶论,认为,人生下来后,由于外界的作用既可以变善,也可以变恶。

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人生下来都是有罪的,只有信仰上帝才能得救。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则认为,人生下来都是善良的,但由于社会制约及教育的落后,使人在成长过程中变坏。

……

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犯罪,到底是先天埋下的孽种,还是后天酿成的祸水?是受命运支配的行动,还是完全可以为自己的意志所控制的呢?如何去医治和制止一些人的邪恶之心?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历史中,经常是一个重要议题。

在研究犯罪问题时,人们注意到支撑人类半边天的女性。

毋庸讳言,女性犯罪比男性犯罪要少得多。但是,女性犯罪随着女性走向社会增多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增加。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1961年女性犯罪所占比例为10。5%,而1971年已达到17。2%,英国也从13。5%上升到14。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1950年女性犯罪所占比例为8。9%,1970年增加到12。5%,1975年达16。9%。在我国,据某市有关部门统计,文化大革命前男女犯罪比例为9︰1,文革中和文革后其比例为8︰2。

女性犯罪比例的上升,已引起社会的关注。此外,女性犯罪的手段却比男性有过之而不及。据某监狱资料表明,在押女犯中杀人犯竟占22。1%。

温顺的缪斯女神为何会演变为杀人的女魔呢?本文所揭示的,正是女杀人犯犯罪的心理及其内、外部的动因,它涉及的问题也许不仅仅局限于女杀人犯案例的本身。

……

路,是人走出来的,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为路。

路,是人开辟出来的,高山、大川、悬崖、绝壁……“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这是世间的路。

人生之路更为崎岖漫长,需要谨慎抉择。

世间的路走错了,可以折回来重走一遭。人生的路走错了,却不能使岁月回头,时光倒流。世间的路,明知是错的,极少有人正谬不分执迷不悟,非一条道走到黑不可。可人生的路,明知是错的,有人却非要“不撞南墙不回头”……

本文记录的是一组心狠手辣、极端残忍的女性杀人犯的犯罪事实。她们或红尘有遇而杀夫,或祸起萧墙而害子,或同性相妒而互戕,或误吃苦果而复仇,或“犯上作乱”而弑父……

她们中原先有的风华正茂,前程似锦;有的中年有爱,家庭温暖;有的老有所养,乐享清福……但她们却在人生之路的某一个岔口上,糊涂地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她们本不该走这条路的!

人们有责任去分析她们犯罪的动因,帮助她们进行反思,在唤醒她们的同时也唤醒世人,从而杜绝和毁灭犯罪行为。

18世纪法国的罗伯斯比尔说过:“不使犯罪行为遭到毁灭,就必然使美德遭到毁灭。”

是为喻世名言!

“前车之覆,后车可鉴”。一个个女杀人犯的惨痛教训从反面告诉我们:人,应该怎样处理好爱情、亲情、友情,从而走好人生之路。

5 “我死了也不能让他受罪

5  “我死了也不能让他受罪”

这组杀害子女的女犯人,大多只有20多岁,没有一人受过正规的文化教育,传统的私有观念极强,她们视子女为私有财产,用变态的畸形的爱对待子女。倘若她们自己不能如意的生活而产生轻生的念头,便也要将子女毁之。理论根据是:孩子是我生的。她们犯罪的起因大多是区区家务小事引起。犯罪的动机是:“我爱孩子,我死了也不能让他们受罪。”如果我们说,她们这不是爱!她们会说这正是出于对孩子强烈的爱;倘若我们也承认这是一种爱,那么正如前所说,这是一种畸形的不可理喻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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