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1 / 2)

>末了补了句,〃节奏快点的就行。〃

我认为这基本上是废话。

你知道,猜测别人的喜好是件非常艰难的事情。不知不觉大半个晚上过去了,只挑出一首歌来,我认为她一定爱听。歌名《补习班》,来自MChotdog,歌里唱道:

我说补补补补,越补越没出息,我说补补补补,越补越像神经病,我说补补补补,越补成绩越低……什么时候才能开始自由自在的学习。

我忘了说,那姑娘是个老师,以帮学生补习英语为生。我认为,这首歌会让她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多么愚蠢,会让她开始重新思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电话里我把歌放给她听,委婉地表达了我的意思,结果可想而知。

大晚上我一个人对着嘟嘟叫的听筒发呆。

这歌怎么了?难道说句真话也不行么?尖锐而锋利的话语,是MChotdog无与伦比的武器。诸位心里清楚,作为一名歌手,同时也是公众人物,能做到实话实说是多么的不易。

嗯,同样是hiphop,就让我们拿大陆的某位说唱歌手跟他比一比。

〃……谁的脸红了,他的脸红了,你的脸红了,我们的脸红了,到底为谁,那心跳也在加速到底为谁,难道你还不明白,都是因为你来了……〃

第61节:黑暗中的舞者

这就是那人的歌词。

我真希望诸位能亲耳听一下这首歌,听完之后把音乐一关,你也会唱:竹板这么一打呀,别的咱不夸,夸一夸这天津美食狗不理包子。唱完后还可以给自己取一艺名,叫MC冯巩。

不是说写点压韵的词,再配上电子节奏就能叫HipHop了。说个稍微技术点的词,四四三,六三三,光有这些节奏是不够的,没有被精心破掉的音,没有真正想表达的话题,那么所谓的说唱歌曲,听上去只会像一首串了味儿的绕口令。

接着又听了几首国内正火的说唱歌曲,心中实在愤懑难平,突然想起电影《鬼子来了》中的一幕——疯七爷躺在炕上,两只手比划着说:

〃我一手一个掐巴死俩,刨坑埋了!〃

「黑暗中的舞者」

啊哈,你被骗了,这回我想说的并不是比约克。

她那部惨绝人寰的电影让我好几天没吃下饭去,这倒还在其次,更重要的是,我认为比约克在那部电影中的歌舞都是欺世盗名。哼,即使是演一个瞎子,唱歌也不能老是跑调儿吧?跑得都找不着北啦。咖啡桌对面竟然还有人说能被那些音乐深深打动,她说:〃好在哪儿我也不知道,但我就是被它打动了。〃

这种睁着眼睛说出来的瞎话真让我气愤,愿她被那杯doubleEspresso活活苦死。

我要说的黑暗中的舞者另有其人,此人大名paulvandyk,我们且叫他煲饭袋。

煲氏来自德国,声名显赫,乃是当今世界电子乐坛的trance之王。煲饭袋以trance成名,一场live做下来,ProgressiveTrance,HardHouse,Techno,TechnoTrance轮番轰炸,现场的气氛尽在掌握。他以灵活多样的配歌与超凡脱俗的技巧,成为柏林各大CLUB争相邀请的DJ,这些年来四处巡回,甚至在伦敦也有固定的驻场节目,乐评人把这个叫作德意志对英国的第三次侵略。

上面的话都是我后来从网上查到的,电子舞曲里我其实除了GarageHouse和hiphop,其它基本不听——早过了赶时髦的年纪了。

今天之所以提起煲饭袋,跟另一个她有关。

去年的这个时候,她大晚上不睡觉,整夜整夜从网上下载MP3,然后自己戴着耳机听得高兴。让我听,我也没什么兴趣,耐着性子随便听了一耳朵,〃这都什么呀?RoughTrade早八百辈子玩剩下的东西。〃

她不高兴了,板起脸闭着眼睛自己听,在昏黄的台灯下戴着耳机边听边扭,神色自得。我见她自得其乐,也跟着高兴,只是不想跟着听。

后来……咳!

上周的某个深夜,整理硬盘,在mp3的目录下又见煲饭袋,顿时想起她那张自得其乐的脸,于是拿起耳机,开到最大音量,在昏黄的台灯下感受当时她的心情。

一小时后,我想给她打电话:这个煲饭袋跟RoughTrade真是不一样,比丫牛多了,比TimoMass和Sasha加起来还牛。第一次知道,合成器和人声之间能够有如此美妙的沟通,第一次知道,旋律和节奏是可以分层的,闭上眼睛之后,可以清晰地看到,那些美丽的音符排着队,不断跳跃着,在那通往天堂的台阶。

在这里我想引用煲饭袋的一句话:〃我感到很荣幸,当我在演奏我的新单曲时,第一排的人全都哭了——音乐是可以影响人们的情感的。〃

于是得跟第一段提到的她说声抱歉:我……大概是错了。

「色弱眼中的蒙得里安」

三月七号,跟久别重逢的小朋友在网上遭遇,欣喜若狂。想知道她那边的情况,跑到钩狗网查资料,赫然发现那个著名的标志被分割成很多个色彩缤纷的小方块,心中顿时吃了一惊,莫非是……

果然是蒙得里安的生日,亏这帮做技术的人这么细心,兴许他们认祖归宗,下意识觉得蒙得里安跟他们一样,是把理性力量发挥到极致的人吧。

既然说到这儿了,不妨再堆一些资料上来:

蒙得里安(1872…1944),荷兰画家。

他的作品表现了对画面空间进行控制、和平共处、抽象安排的天赋。

1908年,蒙得里安意识到要在现代艺术中寻求革新,并在以后几年里,以平面手法画了一些教堂和草堆等作品,构图严谨、选色随意……

1940年,当蒙得里安从英国前往纽约时,才发现纽约真是一个五彩缤纷的所在。当时许多艺术家都非常景仰他的作品,但老画家却从未卖出过一张画作。

四年后,老画家因病去世,留下最后未完成的遗作《VictoryBoogie…Woogie》,等等。

以前一直以为,把蒙得里安的画拿到色彩构成课上当作业交掉,是一定会不及格的。

我是色弱,经常把深绿色看成红色,把紫色看成蓝色,非常淡的粉红色,在我眼中一片苍茫。

看蒙得里安的画时,我很不舒服,明知道那是一幅充满和谐之美的画作,却总觉得眼前一片灰暗。欣赏不了,不如去看梵高。向日葵多好啊,金灿灿光鲜鲜,不但一心向着红太阳,到成熟的时候还能结瓜子呐。

可总是忘不了蒙得里安,走哪儿都有人提,毕加索已经让大家聊烂了,生疏点的名字听起来更稀奇。

只好继续努力,非看出个所以然来不行。

百般尝试,终于找到办法,用photoshop调色,加大对比度和亮度,再用level和curves胡搞一下,他的画马上就能呈现出另外一幅样貌,一幅专门给色弱观赏的画作。

坐在屏幕前看了半天,不禁叹了一口气: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这么纯净的色相,这么庞杂的力量,通通要保持统一,除非他的大脑是一个机器,奔四估计都没戏——机器作出来的画怎么可能有感情?

第62节:美国人不识货

下网前,我给那位远在天边的小朋友写了封信,告之今天是蒙得里安的生日,然后加了一段比较装丫挺的描述:

他把所有的色彩收集起来,用几何线条重新组合,在他的笔下,一切都很鲜活,似乎世间万物皆可推倒重来纳故吐新。嗯,他是个乐观主义者。

可惜美国人不识货。

「要钱还是要命?」

几乎每个庸俗的电视剧里有会有这么一句:〃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这句话通常是愚鲁的主人公被逼急了才说,表示大义凛然破釜沉舟的决心。一般说了这句话之后,对方总是会楞那么一下,此时主人公便会趁机逃之夭夭,从来就没有人会因为这句话丢了性命,可见大家玩的都是虚招子。

时间久了,观众学得倍儿聪明,这句话一出口,就会抢先帮着主人公回答:〃钱也要来是命也要。〃

尽管如此,我还是想问这么一句:〃要钱还是要命?〃

不要急着回答,想清楚了再说。

我把事实情况摆在面前供你参考一下:

本公司位列五百强之末尾,勉强算得上是财大气粗,经过层层考核审定,我们认为你非常适合我们的需要,打算明儿起就让你来上班,朝九晚五,年薪十万,加班工资另外算,有意见么?有意见你就说嘛,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你有意见呢?你有意见我们是肯定会好好考虑的,不可能你提出意见之后我们不闻不问,你要非说没有意见我今天还就不信了。现在我数三下,你必须得把话给我说说清楚,三、二……行了行了,我同意!明儿起就上班,风雨无阻不见不散,活着干死了算,我誓与贵公司同舟共济周旋到底,临终前只留三个lux的光和热给自己,谁都别拦着我为资本主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来来来,我这便签了卖身契。

这种大无畏的勇气,真是让我感佩不已。不容易啊,明知山有虎你都敢往虎山行,真应了老话:不怕土豆发嫩芽,就怕兜里没钱花。

年薪十万,一年就混成了十个万元户,如果你学会辟谷,每天不吃不喝,那么十年你就能混成一个百万富翁,活活穷了三代,到你这儿可算扬眉吐气了。

我来帮你算笔帐,年薪十万,相当于每个月八千三。

两千交给银行,按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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