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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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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室里只得我们三个。

我并不知道圣…拉琪尔斯为何将别人都遣开,却反将我留下。但我实在不应抱怨这种因人而异的待遇。

丹依然对我视而不见,他把事发时的车库录象带全部调出来看了一遍,之后问了道格诸多细节问题。

道格则问他:“知道是什么人下手的吗?”

丹想了想,说:“芬妮的生命信息监器仍在工作。如果只是为了挑衅我,那种级数的专业人士不会这样麻烦地将芬妮掳走,杀了她一样可以达到目的。我当初就跟之之说过,除非是两面豺狼,没有人会为了持国天而特别动到她。”因为周蕙只跟两面豺狼一案有涉,只有为此而要向他寻仇,才有必要如此大费周章的生擒她。

那一瞬间,我看到道格目光一闪,脸色黯然。

我心底一动,就这样突然恍然过来。

丹的回答等于肯定了大家先前的猜测——两面豺狼必不只一人。

有着早年历居和韦恩商业中心发生的那些乱七八糟的狙击事件和后来叶达代管韦恩时期那些恶意竞争的实例,韦恩的最高层管理人员平时身上都携带有定位信号发射器,以方便CLIE随时确定其身处方位,保证其出入安全。

周蕙自然也不会例外。

甚至在丹公开自己在国防部的秘密身份后,为了以防万一,在她的定位信号发射器中还另行附带了一只生命信息监测器,以在必要的时候确定其生命安全。

普通人当然不会想到一个天天坐办公室的高级白领身上会有这种玩意,似劫持周蕙这样的高手却决不会忽略这个,对方故意不约决斗地点,让CLIE轻易追索到人质的正确位置,显然是有所准备。

无论他(她)最终会做什么,有一点是肯定的。

既然是为搭档复仇而来,以那种级别的职业猎杀者来说,自然绝不会放过周蕙,而且不会让她死得轻松容易。

这就是他(她)没有当场杀掉周蕙的原因。

目前,虽然CLIE根据信号分析,可确定周蕙的位置,可以确定她依然生存,但谁都不能保证周蕙此刻是否仍旧完好无碍。

这就是道格在出事后,脸色一直凝重阴寒的原因。

一想到韦恩那位值得人真心尊敬的总裁特助安好生还的可能性恐怕已微乎其微,我心里也不禁一恸,几乎是下意识地转向丹看去。

他正盯视着监视器上那只血淋淋的、有着两张面孔的狼头——一张面孔狡诈阴毒,另一张则凶残冷酷,神态就好象当日两面豺狼案发,在医院看到周蕙时莫测高深又事不关已般的平静。

我突然为周蕙感到悲哀。

那样深切强烈至甚至可以从容地放弃自己的感情,竟然落在这样一个没有心,也不懂得感情的男人身上。无论他对她究竟有无真感情,好歹名义上她还是他的女人吧!事到如今,连道格都至少流露过一丝黯然,这个人却连眼睛都不曾眨过一下。

他最后的反应也只不过是向自己的兄弟伸出手,后者将一个轻巧的手提箱打开放在他的面前……咦?!等一等。

他要干什么?

我慢慢瞪大眼睛,看着这个所谓的美国国防部国家安全事务特勤组的秘密特勤自其中拿了一柄加装灭音器的MK23,一边熟捻着分拆、检查着枪械的所有零件。

道格告诉他:“我已经要求城东海洋生物博物馆建筑工地方圆十公里内全部清场,泰正从日本赶回来,之之那边我还没说,反正阿荣陪着她。”

他说完时,丹已将一柄MK23彻底的拆开,又拼装妥当,并将MK23中原有子弹退出,换上新的弹药,顺手插入自己肋下的枪袋。之后,他又从手提箱中拿了六把手术刀长短、刀刃菲薄如蝉翼的飞刀出来,把玩投掷了两下后,收入衬衫袖口中。

事后我才知道,丹当时退出的子弹CLIE专用的麻醉冰弹,换装的则是真正的实弹。而在当时,他这些动作,前后不过只得短短的几分钟,却在我的脑海中留下了极之深刻的印象,直到飞刀没入丹的袖口,我眼前似乎仍有刺目的白芒在闪动。

我从没见过哪个人能似他这样,将一部精密枪械如玩具般瞬间拆至一堆再不可细分的零件,然后再以同样惊人的速度被拼装起来。若有人告诉我,即使用布蒙着他的眼,他都能将同样的动作准确无误的重复出来,我绝不会有丝毫诧异不信。

还有他那些把玩飞刀的动作。

这些飞刀在他的指间掌中,便如被富于了自主的生命一般,灵动地舞动翻旋着,带起森冷的寒光一片。

儒纳曾与我说过,四位圣…拉琪尔斯各有所长。丹素以枪技而著名,道格才是他们中以飞刀绝技纵横江湖的那个人。但此刻,我有个强烈的感觉,丹用起飞刀来恐怕不会比道格差上多少,甚至可能更为惊人。

就象韦恩商业中心地下二层车库里发生命案的现场,令人轻易感受到凶手的专业和可怕一样,丹检查武器时,那种漫不经心的习惯动作,所无意中显示出他对手中武器……或者说杀人利器的惊人熟捻和操控自如亦令人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我从没有象此刻这样,强烈地意识到当初两面豺狼一案事发后,道格在周蕙的病床前说的那句“凶手不是不想杀人灭口,而是只差三秒钟便已杀了她,那家伙想必受伤不轻,否则不会就这样放过她。”究竟意味着什么。

那是一场发生在两个真正顶级的专业杀手之间惨烈之极的狙杀与反狙杀,而现在……恐怕历史就将重演。

我眼睁睁看着丹收拾妥当后,摘下贴在自己外衣衣领背面的纽扣状定位信号发射器,丢给道格。

道格不接,任它掉在地上。他讲:“我跟你一起去。”

“不用。”

“丹——”

所有尚要出口的理由,被丹一记坚决而不容辩驳的利眼全数瞪了回去。他说:“两面豺狼是我的事。”

道格愕然地瞪了他三秒钟,张大的嘴巴终于什么都没说地闭起来。

丹满意的点点头,拍了拍他的肩,“12小时后,没收到我的主动联络,你可以跟纽约州民政局联系,要求注销我的身份证号码。”说罢,他没理会身后道格是否受得了自己这种决不好笑的幽默,径自离开。

他们最后的那几句对答,说的都是英文。

我目睹这一切,心里生出十分怪异的感觉。

虽然丹的目标对象持劫了周蕙,又连杀七人,且本就是漏网之鱼,被人就地处决实是罪有应得,而丹作为美国国防部秘密特勤。本身不仅拥有合法杀人的执照,并受有缉杀两面豺狼的密令,但他这种行动前就已明确的决定要将对方杀死的行为依然无法与警方时常遇到的突发拒捕事件等同起来,说他是预谋杀人并不为过。

我明明知道丹是去杀人的,却没有阻止他。

历年来,爷爷教导我的,都是正面光明、完全符合一切法律准绳的行为和理念规范。在他的观念中,无论是何种级别的执法人员,依然必须依照法律行事,否则就是渎职,一样是犯法。还有什么“法外施恩”、“法里不外乎人情”,拍电影可以,唱戏可以,生活中却真没这回事。也许可悲可叹,但这就是现实。否则,怎说法律无情?!

我并不是个墨守成规的人,爷爷的观念对我影响甚多,但我也有自己的观点和变通的地方。但如今这个局面,连同我自己的行为在内,对那些曾经令我禀信不疑的信念,却着实是种颠覆。

且不论我的举动其实已经构成共犯行为,就说从前我一直在周蕙面前力呈“法律至上——没有人,没有机构,没有团体,能够凌驾法律之上”,假若我如今承认丹因为是秘密特勤便拥有合法杀人的权力,这岂不是自打耳光,承认有人能够游走法律之外?!

正义与否,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全被错置。

我思路极度混乱,一时间很想冲出去,阻止一切,一时间又觉得似这样按兵不动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就在这个时候,我突然听到道格喊我。

“陈,”他问我:“你在想什么?”

我在想什么?

老实说,我真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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