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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1 / 2)

>,又找来另一个怀孕的妇人换了夕娘衣衫推入湖中。原来这人有一个毛病,便是贪花好色,他垂涎夕娘美色已久,得了这机会丈着色胆包天做出这番部署瞒天过海。

若他对夕娘真心喜爱也便罢了,可这贪色之人那里能长久的?更何况带着一个大肚子女人迁徙躲藏本就不容易,时间没过多长也就厌倦不堪。

歧盛出生的第五天,这人在夕娘身上尽逞兽欲后以一贯铜钱之价将她买入了娼窑,才出生的孩子被留在旧屋中,自生自灭。

夕娘本是皇族血脉,本受不了这等侮辱遭遇,但为了刚刚出生的新儿还是含辱苟活忍下了一切。老鸨看她态度坚决,也不欲逼死她任她找回了自己的孩子,而这已是三日之后。

歧盛的童年过得如何,可想而知。

他五岁的时候,夕娘已经由风华正茂的美丽女子变为一个习惯于皮肉生意的老娼,生活的困苦使她美丽尽失,只是为了儿子而苦苦求生。

这个时候,苏子鱼还没出世,而齐王世子司马兰廷正出入于金壁辉煌的宫廷间扬着他俊美的小脸蛊惑众人,讨得万千宠爱积聚一身。

所以,别说一个人的出生不重要。说这种话的人,绝对是自我安慰。一个人的命不好那是天生的,芸芸众生谁能不认命?与天争命那是失心风!

但命运命运,命不好,你还可以开创运。运,是由自己掌握的,有的时候你抓住了运,也就改变了命。歧盛五岁的时候,迎来了命运的转机。

八十一 命运之轮

五岁的歧盛只是在母亲盈弱庇护下偷生的小小虫蚁,轻贱得没有自己的姓名。馆子里的姑娘都叫他胜儿,因为他的母亲说过,她的孩子即使此刻低贱到尘埃里却不可丢掉骄傲,她要他做一个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英雄,如同他辉煌的先祖。

那个可怜的女人眼里燃着星星之火,她全部的希望和不甘都寄托在了幼小的儿子身上。她绝望的相信她的儿子终有一天会像龙一般腾飞在天上。可惜,她没有活着看到蒲衣公子淡笑间翻云覆雨颠倒乾坤的今天。她仅仅只活到歧盛五岁。

夕娘在世时虽然无力,多多少少还能为孱弱的孩子遮蔽一些风雨,一旦连这道屏障都不见了,歧盛还能怎么活呢?

他自然要活下去的,娼馆的老鸨想把他卖给人牙子。五岁的小歧盛是条整天在污水里钻拱的泥鳅,但相貌极像他母亲,已经能看出成人后将有的非凡清俊,所以卖做娈童或者卖进宫里做太监都是可行的。这边才用破草席卷了尸体送出去,那边人牙子已经登堂入室。

老鸨揪着他的领子带到后门,一个三角眼的男人等在那里,看到他泪水冲刷出的白皙脸庞,眼睛闪过一丝兴奋。歧盛乖乖的任他蛇皮似的手在自己脸上身上摸索,露出兔子一样的胆怯。人牙子付了三贯钱把歧盛领走了,他对这个怯懦的孩子很满意也很放心,一个五岁的孩子,似乎跟“心机”这样的词扯不上关系。

可偏偏,歧盛从小就是个心机深沉的孩子。

路上人最多的时候他没哭没喊,因为他知道哭喊唤不来人帮他。他从小就明白人要对自己负责,而不能指望别人对你负责。他不声不响,运足力气一口咬在人牙子的手上,趁他松手呼痛间“哧溜”钻进人堆里,小身板这就显出优势来,更别提呲牙咧嘴,甩着手的人牙子半天才回过神来。

可没过几个时辰,他还是被人找到了。年纪幼小的歧盛,自然不明白地头蛇的组织,他们虽然是没什么用的烂瘤却是一个小城里无处不在的眼线。这些人没对胆敢反抗的孩子手下留情,暴雨般的毒打铺头盖脸落在歧盛身上。

周凤池就是这时候看到歧盛的。

接近垂死,但无哀怜。眼神像旷野里的狼王,能刮得人骨生寒。他觉得玩味,却并没有出手相救。他喜欢有骨气的人,却更讨厌死硬的人。就像他自己常常说的,一切生物都该承受自己的命运,做出正确的抉择来对待自己,隐忍或者反抗。

歧盛抓着他的衣摆求他救自己时,他出手救了。他觉得这个幼小的孩子对自己的命运做出了最正确的反应,聪明的把握住了时机。而聪明的人值得嘉奖。

他把歧盛丢在一个农家养伤,半个月后圣手毒心周风池有了一个使唤小童儿,取名歧盛。意思很简单,歧路边捡的胜儿。他嫌胜字太浅白,易字为盛。

周凤池是信道的。信佛的人讲兼济天下苍生,信道的人讲独善其身,泽及万世不为仁。周凤池这个人冷心淡肠,外表从来都是恬淡自若,安然自在,否则不会连老婆都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一点小误会就能跟他一刀两断。他肯留歧盛在身边,说明他很喜欢这个孩子,只是还没喜欢到收为徒儿的地步。

他不收徒弟并非怕什么师徒反目之事,只是不想跟太多人牵扯上更深的羁绊,说白了纯粹的懒而已。他这一辈子只对两个半人另眼相待,一个是他妻子聂纨纱,一个是司马兰廷,另外半个就是歧盛。

所以当司马兰廷求他收歧盛为徒时,他略一考虑就应了。第一,歧盛在他身边这么多年耳濡目染,本身也是聪明伶俐举一反十之辈,教起来其实不用费什么力。第二,他教一个也是教,教两个也是教,既然已经享不了清闲还不如多教一个让他们自己研讨,省得老来烦自己。

从此,歧盛的运便开始顺畅起来。有的人你给他铺好了路,架好了桥,他也不定能走上康庄大道,一犯混他干脆跳水里扑腾去了,司马兰廷的宝贝弟弟苏子鱼就是这种人。有的人你只要给他铺点小石子儿,他就能给你变座城池出来,歧盛就是后者。

到今天,已经没有人能看清歧盛藏刀的笑容了,他不但能把握机会也能创造机会。从看懂母亲留书的那一天起,他就在酝酿覆灭杨家的计划,更何况今天做这件事已经不单单只为自己的私怨,更为了司马兰廷的理想和抱负。18岁从西秦回大晋后,他开始一步步走进杨家,成为杨骏的门客,又成为杨骏的心腹,再成为杨骏的间谍,从头到尾只是一个野心勃勃的陌生青年。彻骨的恨和怨,被他埋藏得很深,深到司马兰廷很多时候都只能雾里看花,甚至起了介怀。

所以,对司马兰廷的试探,歧盛没有丝毫不悦。司马兰廷对他来说早就不是主公、朋友、师兄、爱人……任何一个词可以涵盖得开的意义。在他清苦的11年岁月里,司马兰廷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对他微笑,真心真意关怀他,为他着想的“别人”。

他想维护他,成全他,爱他,即使献上生命,他也甘之如饴。只是这些心思,他藏得也很深。

不过,感情并不是可以潜藏的东西,更何况他私心里是希望司马兰廷能够体会的。但要一个心思没在自己身上的人,体会自己藏匿的心思显然是奢望,司马兰廷不懂也不想懂,即使懂了也会装作不懂。他的耐心给不了歧盛,但歧盛的耐心,有另一个人懂。

两人做了一番恳谈部署,歧盛顶着灰狼的脸出了大明居。他的身份不适合过多逗留在王府,所以得趁天明之前回到自己的小宅里去。刚一跨进院子,便看到屋里燃着灯等他回来的那个人,一袭青衣,刚毅冷漠的线条却映着火光透出微微的温柔。

八十二 合作交易(一)

歧盛清雪般的俊颜透露出和风似的笑,那双淡如春水的眼,带了几分飞扬,几分赞叹。

“好快的速度。”

等在屋里的是先他一步回来的灰狼。昨夜他用了灰狼的身份,以灰狼的行事作风即使对信任如歧盛之人,仍会尽责的守在司马兰廷身后以防不测。所以灰狼只可能比歧盛晚走,不会比歧盛早离开王府,现在却仗着绝佳的轻功先歧盛到家,替他燃好灯等他回来。

灰狼用衣袖扫扫身旁的座椅,似乎对这句赞扬听而不闻,但以歧盛对他的熟悉还是捕捉到那眼里闪过的一抹柔和笑意。

歧盛不客气的坐在被灰狼擦得蹭亮的座椅上:“你受他影响太多,老是这么寡言少语。如果你这些年跟着我,保准你现在是人见人爱的爱心果。”

灰狼无语的望着他得意洋洋的俊颜,天快亮了,他知道该催歧盛去休息一下,可还是忍不住小声反驳出来:“你自己也不是人见人爱的开心果。”

歧盛扬眉,坚决维护自己的名声:“我怎么不是!你打听打听,从楚王府到太傅府,凡是知道蒲衣公子的人,谁不说他是开心果?”

灰狼小小声:“主子就不这么认为。”

歧盛的气焰小了下去,想了一下叹道:“自己人我干嘛还要一直扮开心?悲喜由我才是英雄本色……他是不是这几年被我整怕了,有跟你抱怨?”想起什么,清清淡淡的笑起来:“你怎么叫他主子了?”

灰狼本想说,主子毕竟是主子,最终还是忍住了。

他知道,多年以前三人联手闯荡西秦的时候走得太近,近到模糊了界限忘记了身份,这段飞扬肆意的青葱岁月是他们彼此记忆里闪闪发光的黄金之宝。只是,当时的三人已经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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