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2 / 2)

他畏惧人群,他不喜欢喧嚣。他的生命中,背景音永远只有寂静和音乐。我觉得他脑子应该没什么问题,甚至可能很聪明。也许他只是有点内向,关于他的事情我没有主动多问。

我知道他喜欢干净清爽的颜色,我知道他喜欢椰蓉巧克力球,草莓牛奶,芒果蛋挞;我知道他喜欢高大的树木,我知道他喜欢听风吹过树叶时沙沙的声音;我知道他喜欢卡夫卡,木心,尼采,波德莱尔和太宰治,他还跟我提起过聂鲁达,萨特,加缪,茨威格和纪德……这些人的名字我多少听过一点,感觉是很容易出现在作文里的人;而更多的名字我不记得,只有看到文字的时候会想起,象是毛姆,德波顿,安德拉德,安兰德,克里希那穆提,卡尔维诺,卡森麦卡勒斯之类。这几个人中他曾向我重点推荐了两本德波顿和卡森麦卡勒斯的书。可惜我到很久以后才明白他想表达的事情,所以某些人说得对,没文化确实挺可怕。

但我知道我是在找借口,这个年代,一个百度搜索就可以解决很多疑惑,但我连动动手指都嫌麻烦,所以我注定要承受懒惰带来的痛苦,或者说,那个时候的我,根本就不在乎,人只有面对不在乎的事情时,才会懒惰的。

我们交流的便利贴我攒了厚厚一沓,后来干脆买了个本子来写。硬壳的笔记本,外面包覆了一层宝蓝色的丝绸,在适当的照明条件下可以看见隐约的花纹,内里是白纸,没有任何条纹和符号,干净得让人几乎不忍下笔。他送过我一个书签,金属质地,前端有一个花型的装饰,蓝白仿青花瓷图案,还有一转银色的包边,看起来象是大号的簪子。这个书签只适合用在那些厚重的书中,我曾经试着把它夹在五年中考三年模拟中,但实在太不搭调,我找遍书房,苦逼地发现我爸当年的法律考试参考用书比较适合它的尺寸。后来高考完了我收拾旧东西的时候在抽屉里发现这个东西,把它放在五年高考三年模拟里夹了一下,最后苦笑着拿出来。在阳光和灰尘下,那支书签闪闪发亮,那一瞬间我真的希望它是一只簪子,这样我兴许就可以拿着它狠狠地刺向自己的手腕,第二天报纸上会出现黑体字大标题:高三毕业生高考失利,家中割脉自杀

据说簪子在古代,也是可以用来做定情物的。

有时候脑海中浮起朦胧又真切的片段。图书馆中,坐在我对面的他,阳光下肤色白得出奇,像快要融化的香草冰淇淋。低头看书的时候睫毛有很好看的弧度,苍白又纤长的手指拂过白纸黑字。而我无意识地注视着他,阳光下他的头发和眼眸是温暖的茶褐色,而我的手指茫然地在书上动作着,光很明亮,所以我想要看得清楚些的时候不得不眯缝着眼睛,回过神来才发现自己一直在试图勾勒他从下巴到脖子到锁骨到肩膀的线条。

他感受到视线抬头看我,微微蹙眉。似乎没有发现什么,淡漠地翻动手中的书页往下看去。

等等……他的耳垂好像有一抹不自然的红。

果然,我是在做梦吧

不过,那孩子,脆弱得让人心疼呢。总有种奇怪的感觉,如果拥抱的时候太过用力,他甚至破碎在我怀中,靠近心口的位置。

又一次翻开本子的时候,看到了那段对话。

「你觉得,我不正常吗?」他的字迹比以往要潦草。

「怎么会这么觉得?」

「他们说我有病。自闭症。」

「诶,我觉得没什么啦。那些医生为了从药商那里吃回扣总是会说一些奇怪的东西来吓人的。」

「我不用吃药。自闭症治不好的。」

「你到底在忧虑些啥啊?啊啊 ,果然是小孩长大之后青春期的烦恼吗?是已经有喜欢的女孩子了吗?」

他窘得脸红,点头又摇头。我还以为是小屁孩心理作怪,现在回想起来,像他那样的人,根本就不明白什么是撒谎吧。所以他当时的意思是,一半对一半不对吧。

那次浏览网页的时候恰巧看到了他的病症,好像已经从自闭症中分离出来了。用手指滑过屏幕的时候,心中翻涌的不知道是喜悦还是遗憾。如果他还在的话,我就可以指着手机对他说:“我就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吧。这种小问题。”

神的心胸真是狭窄——窄到连如果的可能性也不容许。连菊花都比卡密萨麻的心灵要开阔呢。果然,像我这样后知后觉的人,只会在伤害他人和残害自己中循环往复,到最后,已经分不清是谁对谁错,谁又欠谁更多了。

有好一段时间,他没有出现。『莫非是哪里惹到他了吗?』莫非是哪里惹到他了吗?这样想过。他的父母找上门来的时候我很诧异,『这么快就见家长进展会不会太快?我们充其量还只是笔友而已……今天的穿着算是得体吧?哎哎,这么还穿着这么丑的猫和老鼠拖鞋?会不会因为这个嫌我幼稚认为我责任心不够?』因为太过震惊脑浆都搅合在了一块,脑子里飞快闪过的全都是奇怪又让人脸红害臊的想法。

“非常抱歉打扰。”身着黑色套装的中年女性向我递上一个信封,“如果有可能的话,希望你能以那孩子朋友的身份参加。那孩子……一向没有什么……朋友。”说到这里,女人的眼圈有点红……

之后的事情我记不清楚。完全无法接受他死掉的事实,我在自己的房间中把CD放得震天响,费翔的冬天里的一把火,还有邓丽君的甜蜜蜜……那时候周杰伦和陈奕迅还不知道在哪里念书,大陆知道麦当娜的人恐怕不多,贾斯汀比伯不知道出生没有。

在热情的歌曲中心情也嗨不起来。

越是听着甚么你笑得甜蜜蜜就越是生气,又没办法鼓起勇气摔CD机。我记得那个时候,CD机好像还是一个蛮酷炫狂霸拽的东西,相比vcd收音机来说。浑浑噩噩地过着,就这么竟然也撑过了葬礼。

人生中第一次接触朋友的死亡,给我带来超乎寻常的打击,有死党说我自那以后性格大变,亲友们觉得我自小养尊处优过得颇舒适,当时年纪又小,内心的震动比一般人大些也是可以接受。

年纪再大点,到了叛逆期了。我开始玩游戏翘课抄作业,翻学校围墙,到附近的游戏厅去玩魂斗罗和街霸。除了早恋,我几乎什么都干了,没少让我爸吹胡子瞪眼,却也耐不得我妈护短,体罚过几次,他的皮带都断了三四根,我也还是死不悔改,最后干脆撂挑子对我采取了放养态度。反正,只要我老爸不出事,我在他的荫蔽下,再不济也能混口饭吃的。

多年以后,无所事事得抽着烟玩着手机,无意中接触到一些观念,才渐渐明白,自己的初恋,在没来得及发芽的情况下就无声息枯萎了。当年不能领会的情意,当年无法正视的心情,历经时光的淘洗变得澄澈透亮,回首过去的时候,轻飘飘一瞥就能明白一切是怎么回事,只是空白的年月实在太长,现实过于真切,甚至到了模糊的地步,那些往事,终究也变成了思绪中一个突然降临的幻梦,就像我口中喷出的烟雾一般,在空气中缓缓逸散了,明明是真实的,明明前一秒还在自己体内缭绕,现在却看不见任何痕迹。

话又说回来。

我从始至终——都不知道他的名字呢。

作者有话要说:  德波顿的代表作爱情笔记,卡森?麦卡勒斯的代表作之一心是孤独的猎手,是百佳同性恋小说……

所以……这算是含蓄得要死的表白吧(望天)

☆、newspeak

不想再过那样的生活了。裹着破败的衣衫在街头乞讨,看惯了其他人漠然的眼神,习惯了和富人家的宠物抢食。肚子空空的,饿过之后就麻木了,身体的力气在一点点剥离,意识也是涣散的,这样还挺幸福的,至少这个时候感觉不到那难熬的饥饿。有时候会想,如果能吃饱的话,就那么被圈养也没关系的。

金发红眸的小孩的童年和贫民窟的其他孩子并没有多少不同。自尊心,羞耻感,无私的善良,在这个异化的地方被无声地宣判为罪恶。

他回想起那一天的时候,仍然会忍不住微笑。生活就在那一天骤然改变,从此,他相信神的存在。

那一天之前,他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字。

那一天之后,他的名字叫阿斯伯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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