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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1 / 2)

>    四、宋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宋朝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重法地与《盗贼重法》:对一些重要地区的盗贼犯罪论以重法。

二、刑罚制度

刑罚的变化:①折杖法;②刺配;③凌迟。

三、罪名

新设“天地坛非执事辄临”与“盗剥桑柘之禁”罪名

宋朝民事法律

一、民事法律关系

二、物权:义庄

三、债权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权

宋朝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

二、监察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

宋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新设审刑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1、大案奏裁制

2、鞫谳分司制

3、翻异别推制

4、务限制度

5、理雪制度

三、监狱制度

辽、金、西夏、元朝法律制度

与宋长期对峙的辽、金、西夏各朝,都编纂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成文法。公元1206年蒙古民族英雄铁木真经过多年努力之后,终于统一了蒙古各部落,建立起“大蒙古国”,1279年,建立元朝。

辽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咸雍重修条制》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金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泰和律义》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西夏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天盛改定新旧律令》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财产法律制度

四、诉讼与审判制度

元朝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

2、行汉法,借鉴汉族的法律制度

3、保存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政策

二、立法概况

(一)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

1、蒙古部落的习惯法:约孙

2、蒙古部落的成文法:《大扎撒》

(二)蒙古国建立以后的立法

《条画五章》

(三)元朝建立后的立法与法律汇编

1、《至元新格》

2、《大元通制》

3、《经世大典》

4、《元典章》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以七为尾数的十一等笞杖刑

五、财产法律制度

确立了不动产买卖的固定手续:先问亲邻、经官给据、答押文契、印契税契

六、诉讼与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大宗正府

2、宣政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明朝法律制度

明朝的法律制度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高度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明初重典治国及明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立法和司法上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1、吸取元代“宽纵”亡国的教训;

2、以“重典”为消灭异己的手段;

3、“重典”是惩治贪官污吏、奸猾豪民的需要。

(二)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二、立法活动

1、《大明律》的制定:六部分篇,开创中国古代刑事法典编制体例的一大变化。

2、《大明令》的制定: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中以“令”为名的法典。

3、大诰和榜文:刑事特别法

4、条例的编纂和修订

5、《大明会典》的编修

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制度

1、充军

2、刺字

三、定罪量刑的主要变化

“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民事法律

一、物权制度

二、债权制度

三、婚姻家庭制度

行政法律

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三、职官法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全称“三法司”

2、地方司法机关:省、府、县三级

3、厂卫组织:

①锦衣卫

②东厂、西厂、内行厂

二、诉讼制度

(一)诉讼管辖制度

(二)诉讼权利之限制

1、“干名犯义”之限制

2、年龄、性别之限制

3、现禁囚犯之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之限制

(三)禁止越诉

(四)诬告加等反坐

三、审判制度

1、朝审

2、大审

3、热审

中国法制史(三)

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

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的发展变化

(一)“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二)严刑重禁,信赏必罚,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的重要特色

礼进一步融入到法律中

二、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曹魏律》

1、在篇目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二)两晋的立法:《晋律》

1、在篇目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三)南北朝的立法:《北齐律》

1、在篇目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刑事法律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1、八议制度入律

2、官当制度的实施

3、重罪十条的确立

4、亲属相犯“准五服以制罪”

二、罪名

三、刑罚

初步形成封建五刑:死、流、耐、鞭、杖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身份

二、土地所有权

1、曹魏屯田令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三、债权

四、婚姻制度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曹魏:律博士

2、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刑讯的制度化

1、南梁:测囚法

2、南陈:立测法

(二)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北魏法制的一项新创

(三)直诉制度的形成

登闻鼓的起诉制度

隋唐法律制度

隋唐完成了儒家思想法典化的进程。《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对后世封建立法及东南亚诸国的立法产生极大的影响。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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