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咳,这里是侦探。对,就是被可鲁斯称作神经病,但其实是天才的我。
为什麽突然变成我在说话呢?这是有原因的。既然我差遣了可鲁斯去跑腿,那我就有义务帮他说明一下现在的状况了对不对?我可不是这麽不尽人情的。更重要的是,我太理解你们的脑了,大概跟金鱼一样大又不愿意承认。不可取阿啧啧。
再说,前面也有太多细节没说清楚了,这个作者真混。
那麽,说了这麽多,现在的情势是怎麽样呢?
首先先来个简单回忆一下。还记得为什麽我们为什麽去河边吗?不,我原谅你愚蠢的脑袋想不起来。我就直接说好了,要找凶手。
但是为什麽找凶手要去河边呢?
我知道你大概还是想不起来,不过起码努力一下吧?假装一下也好,快点,来,再一点。
好算了。重点是被害者,都有养狗。
这个时候脑容量跟金鱼一样的你们一定会说,为什麽之前都没有人发现Si者都有养狗,但是伟大的约翰本人我一看就知道。好,我做个补充说明。「因为不是所有的Si者都把狗养在家里」。
第一名Si者是个贵妇人还记得吗?我去拜见了一下他家,对,就在看完第三具屍T的那个晚上,我先去了一趟警局,拜借了一点资料,得知了一下我的目的地就出发了。谁叫我是行动派?
我发现他常常出门,这点要感谢她隔壁住着一个没事做的老太太,没事就在观察她。老太太还透漏,贵妇5前丧偶,老公是个有钱但纵情酒sE过度的老头子,然後刚好在他们结婚半年之後,就这麽刚好的Si掉了,一切都是美好的巧合。但管她的,重点是这意味着他的狗常常寄放在别的地方,有时候可能是朋友家,不过我找到了大量的发票,是动物医院开的发票。他把狗寄放在动物医院里。
我必须承认凶手并不笨,他的选择做的很正确。不知道是哪只狗偷吃了他的东西,那就猜一只最常待在医院里的狗,这只狗最有可能吃到了。只不过他的运气不好,贵妇来接狗,他只好半路拦截然後让案子升级成谋杀案。
不过倒楣的不只他一个。第二个被害者其实也只是倒楣。凶手杀了第一只狗之後没在狗肚子里找到他要的,所以他延续上一个被害者的选择原则,监视着动物医院,找第二常去医院的人跟狗,也就是第二个受害者。至於为什麽说他倒楣,因为他刚好养了只血统纯正的狼犬。就这样而已。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狼犬很容易脱臼,特别是前脚,所以他们才常常出现在医院。接着就被喀擦了。可怜人。
喔对,其实我找到的就是第二害者的狗噗哈哈哈,看可鲁斯苦恼的脸真好玩。不过我必须承认找狗这个的经过不好玩。垃圾堆里什麽腐烂的东西都有,而且狗还被好好的包在塑胶袋哩,真的是增加我找到狗的困难度。至於为什麽是阿个垃圾场呢?对不起,没有甚麽技巧,我找遍现场附近的垃圾场而已。
好了,我笑完了,现在来说说第三名被害者。
他才是我们找到凶手的关键。因为他认识凶手。
还记得吗?全新的鞋子。
凶手不但认识他,而且关系很亲密,知道他的鞋子的尺寸。不过很可惜的,正因为是熟人,他把屍T身上任何可能会透漏身分的东西都拿走了,包括鞋子。但是没关系,因为现代科学是非常发达的,我试着做最白痴的搜寻法,给他拍了个照,找人修掉血迹,放到网路上搜寻,然後,宾果。
记者,法国记者。三天前来的。两年前也来过一次,贴身采访记录一个有贩毒前科的家伙。
「尔尼,莫夫斯基。莫斯科人。所以这就是我们在找的犯人?」
阿,我亲Ai的警官大人,你终於来了。收到我的简讯了吗?收到了?很好,资料拿出来。
「等等,我是收到了简讯,但里面没有解释为什麽要看这个档案。还有证物室通知我,他们少了一条项链跟很多的档案。」
「连那是条狗项圈都看不出来,我觉得证物室留着那个也没什麽用。现在先把档案给我。」
「不,先解释。约翰,我们知道你没有报告的义务,我们也没办法强制你对我们报告,不过起码基於信任问题,告诉我们一下你的查案进度怎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