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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部分(2 / 2)

肉末的种类从表层鱼类开始,渐渐的出现了中层鱼类,甚至有速度极快的肉食性鱼类——蛮荒的特点在于威力而不是反应速度,初级异能更是如此,能逮住肉食鱼,就说明这人很不简单!

“望尘莫及啊!”管事只能深深折服并暗中叹气:“做不了异能师,我一点都不冤枉!”

船上只有一个初级和一个二级异能师,其实都处于相同的阶段。在这阶段就能同时推进四系异能,说明这为异能师很强,很值得敬仰!

在敬仰强者与黯然神伤的情绪中,管事打消了去寻求答案的想法。

好在兴致盎然的异能师做事很有节制,似乎他也体谅商队的难处:菜圃那边没有长出毒物,更没有破坏土质的现象。取用的金属没有被完全消耗,只是被改变了形状之后堆放在后甲板。尾舱的小船每夜都会被使用,船底沾了些浆糊状的鱼虾肉末,但船身没有被损坏。

向北行驶五天之后,运输船要靠岸装货了,这是个距离银涛城一千多里的中型海港城市,有丰富的出产,特别是外岛民族喜欢的调味品和甜酒,运到外海的话都是奢侈品。

这也是最后一个沿岸停靠点,运输船再起航会驶往外海,搭顺风船的人就得下船了。这些人身份不同,管事亲自送他们上码头,还派人为他们办理一些手续。名为汤森·奎尔萨的初级异能师就是其中之一,按照公会的惯例,他要求管事为他办理了一套普通人的身份证明。

随船有两匹骏马,是公会配给他的,这位异能师还额外要了些兵器盔甲之类的东西。管事一一办好。他埋头做事、不问缘由的做法博得了对方的好感,所以在交接的时候,这位异能师对管事说:“路上给你添麻烦了,船上的物资消耗,都算在我的名下。”

“好的。”管事这才知道,这些天在船上用功的人是汤森。

恭敬回礼的同时,管事心中一动,他有异能学徒的身份,消息灵通,见过听过的事情也多,面前这位初级异能师才刚刚晋升上来,居然能同时研习几系异能,而且还都有了成效……

管事决定回程后把这消息告诉几个好友,跟一个厉害的异能师拉上关系,对他们的家族和子弟都有好处——对方并不难相处,狂犬这绰号是不是传错了?

汤森不是怪物,当然不知道管事心里的小算盘,他套上旅行者外袍,骑上马离开了码头。

他先去了城中的武器店,选购了两柄精制双手巨剑,外加十二根短标枪和一面大圆盾。些武器不算是必须品,但有备无患,再说汤森练习异能时也用得上。

从船上领到的单手剑和皮甲精美多于实用,用起来非常不顺手,带着也是累赘,汤森毫不犹豫地把这些东西卖给武器店,换了顺手的同类武器。

出于好奇,他还买了一张马弓,准备在路上射兔子玩。

公会给的马不错,一匹纯黑,一匹枣红,虽然不算太神骏,体重只有八百斤左右,但腰身粗壮四蹄有力,很适合长途跋涉,而且都是调教好的,甚至比汤森以前的坐骑都要好一些。汤森舍不得让这样的马驮东西,又另外买了一匹马运装备。

这样装扮下来,一个风格奇特的骑士就新鲜出炉了。他穿着灰色的旅行者外袍,斜背着一柄双手巨剑,腰带上插着匕首,马鞍边还挂着马弓和箭袋,似乎很不好惹的样子。但另一方面,他骑着一匹令人羡慕的好马,后面还跟着一匹备用好马和一匹驮马,算是肥的流油。

在畜牧人士比比皆是的西海岸,一匹好马肯定不会被埋没。就说那匹托东西的驮马吧,放在市场上也算是优秀马匹了,到这骑士手下却只能运杂物,可算是天大的委屈。一路上都有人用奇怪的目光盯着骑士看,但骑士本人却不怎么在乎,他采购了一堆干粮后直接出了城。

汤森关心的只是尽快回到荆棘玫瑰,解决商团那边遇到的麻烦。之前来银色联盟的时候拖家带口,也没有船只可坐,所以紧赶慢赶都走了一个多月。这回轻装上阵又没有拖累,应该可以把时间缩短一半。

公会配发下来的坐骑很不错,健壮又有耐力,每小时只需换乘一次。说日行千里肯定夸张了,但路面平坦的话,每天不紧不慢的可以走上一百五十百里,破两百也不是问题。

为了节省时间,汤森的早饭和午饭都在马背上解决,全是难以下咽的肉干。只有邻近晚饭时分他才动用弓箭,随便找些小野兽猎杀。

没想到,射箭也是个技术活。虽然汤森为了打仗还练过几天,但远远说不上精通,第一天费了整整两袋箭,才射中一只疑似兔子的玩意。

他在猎人身上见过这东西,所以不会有中毒的担忧,挖了内脏切成大块下锅,炖出来的味道还可以。

第五节:前路被堵(上)

有大量使用弩箭的经验,再经过两三天的密集练习,汤森总算找到点射箭的窍门,胳膊虽然肿了,但也渐渐的脱离了“瞎蒙”的阶段。

现在,他对静止不动的兔子十有五中,慢速跑跳的兔子十有两中,好在这一路上还有地方补充箭矢,不然马弓早成废品了。

但进入山区之后,山陡林密,马弓的远射作用顿时下降。

“还是弩箭好啊,就是上弦慢点。”汤森一边哀叹一边四下寻找猎物,可惜周围除了小鸟之外没其他东西,鸟这玩意就是射下来也没二两肉,还塞牙:“看来今天要吃肉干了。”

再往前走了一段,路边连飞鸟也变得稀少,汤森表面上还在继续哀叹,但心中已经暗暗警惕起来,马弓也搭上了羽箭——连鸟都没有,这有点不正常,他身边从来不缺少危机,脑袋里的那根弦就没松过。

“难道是伯纳的爪牙?”他暗想:“或者是艾德文娜那臭婆娘?”

山路转了个弯,进入了一个山坳,山坳的空地上矗立着一座废弃多年的哨塔。之前汤森的车队还在这里宿营来着,对情况比较熟悉——看好环境,汤森驱动马匹快走几步,冲进塌了一半的围墙里面,然后翻身下地,把三匹马都牵进哨塔底层,又用杂物堵住了门窗。

对方没让汤森等太久,才过了一会,远处就有马蹄声传来。粗略辨别,来的人数量不少,而且两头都有,显然是前后堵截的经典套路。

汤森安抚好马匹,把自己背上的双手巨剑解下来,换了一长一短两柄单手剑挂上,检查了其他装备之后走上三楼,站在箭跺后面等着对方现身。

在此过程中,他开始为自己的淡定感到羞耻,这才几天啊,自己就开始骄傲了?

汤森的骄傲是有理由的,他这几天时间没白费,高密度训练硕果累累,选定的几系异能其实都能拿得出手——但他的首选依然是金属武器,这里面的原因比较复杂,最重要的一点是他更喜欢用刀剑,沉重而冰凉的金属,能给他一种血肉交融的感觉。

双手剑战法在帐篷区发过威,而且被人重组了影像,短期之内不能再用了,汤森只能拿单手剑凑数。再说双手剑太显眼,小点的武器更有迷惑性,能混淆视听——改变金属重量的关键是异能,而不是金属本身的重量,所以对汤森来说,手里拿的是那种剑其实区别不大。

对方没有直接使用猛烈的伏击,说明他们有必胜的信念,也可以想跟自己交谈。虽然布置出前后堵截的局面,但他们大概是想给自己施加压力。

这样推测下来,自己身上一定有对方想要的东西……汤森不由笑了,自己居然不是小虾米了吗?什么时候变得重要了?

一声尖利的口哨响过,轰隆隆的马蹄声在山坳入口消失,伴着金属的碎响,一种萧瑟凝重的气氛渐渐成型。两边步调一致,显示出这群人有良好的纪律,还有精锐部队的气质。

这效果用来吓唬普通人还不错,但对汤森就太小儿科了。

“装神弄鬼。”汤森淡然一笑,就近在石墙上坐下,顺手从兜里拿了个果子出来削皮。对方跟衙内玩这手真是明珠暗投,要是手上有琴的话,汤森说不定还会给他们弹一曲。

一阵整齐的马蹄声中,五名骑士出现在道路上,有恃无恐的靠近哨塔。

他们身材伟岸,身穿锁甲,没戴头盔,手里拎着的是双手长柄砍刀,身后是一袭鲜红的披风。但是,最显眼的却是他们的光头,连带中间那个首领,五人都是光脑袋,头皮上还泛油光。

“汤森·奎尔萨!”距离哨塔三十米外,光头中的首领牵住马缰,他表情严肃的高喊一声:“我知道是你!”

汤森咬了一口果子,汁水顺着嘴角往下滴,含笑不语的表情跟打酱油似的。

没被搭理,光头首领面子上有点过不去,他的目光变得尖利,声音也提高了些:“汤森·奎尔萨!出来答话!”

汤森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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